[發明專利]充電控制裝置、充電控制方法和記錄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550823.4 | 申請日: | 2019-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6261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31 |
| 發明(設計)人: | 松田剛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53/00 | 分類號: | B60L53/00;B60L58/12;B60L53/14 |
| 代理公司: | 11017 北京華夏正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韓登營;高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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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量 充電控制部 車輛到達 充電樁 電池 充電控制裝置 充電 充電控制 | ||
1.一種充電控制裝置,其對車輛所具有的電池執行規定充電,其特征在于,
具有獲取部、選擇部、判定部和充電控制部,其中,
所述獲取部獲取關于充電樁的位置和營業時間的信息,所述充電樁能夠進行比規定充電快的充電;
所述選擇部根據距所述車輛所處的地點的距離和所述營業時間,從多個所述充電樁中選擇第一充電樁;
所述判定部對所述車輛所具有的電池是否保有使所述車輛到達所述第一充電樁所需的電量進行判定;
在所述電池中未保有使所述車輛到達所述第一充電樁所需的電量的情況下,所述充電控制部執行用于使所述電池保有使所述車輛到達所述第一充電樁所需的所述電量的第一充電,所述充電控制部以使所述電池所保有的電量不超過使所述車輛到達所述第一充電樁所需的電量規定值以上的方式執行所述第一充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充電樁是多個所述充電樁中的最近的充電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選擇部還根據運轉狀況,從多個所述充電樁中選擇所述第一充電樁。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選擇部根據距所述車輛所處的所述地點的所述距離和所述營業時間,從多個所述充電樁中進一步選擇第二充電樁,
所述判定部進一步對所述電池中是否保有使所述車輛到達所述第二充電樁所需的電量進行判定,
在所述電池中未保有使所述車輛到達所述第二充電樁所需的電量的情況下,所述充電控制部在執行了所述第一充電之后進一步執行用于使所述電池中保有使所述車輛到達所述第二充電樁所需的電量的第二充電。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充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充電樁的結束營業時刻比所述第一充電樁的結束營業時刻晚,
所述充電控制部在比所述第一充電樁的所述結束營業時刻早第一規定時間的第一時刻之前完成所述第二充電。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電控制部在比所述第一時刻早第一充電時間的第二時刻開始所述第二充電,所述第一充電時間是所述第二充電所需的時間。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規定時間根據所述車輛到達所述第一充電樁為止所需的時間來確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充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規定時間還根據在所述第一充電樁進行的對所述電池的充電所需的時間來確定。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充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從所述車輛所處的所述地點到所述第二充電樁的距離比從所述車輛所處的所述地點到所述第一充電樁的距離長。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充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選擇部根據距所述車輛所處的所述地點的所述距離和所述營業時間,從多個所述充電樁中進一步選擇第三充電樁,
所述判定部進一步對所述電池中是否保有使所述車輛到達所述第三充電樁所需的電量進行判定,
在所述電池中未保有使所述車輛到達所述第三充電樁所需的電量的情況下,所述充電控制部在執行了所述第二充電之后進一步執行用于使所述電池保具使所述車輛到達所述第三充電樁所需的電量的第三充電。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充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充電樁的結束營業時刻比所述第二充電樁的結束營業時刻晚,
所述充電控制部在比所述第二充電樁的所述結束營業時刻早第二規定時間的第三時刻之前完成所述第三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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