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大數據的門店立體營銷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538679.2 | 申請日: | 2019-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48887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18 |
| 發明(設計)人: | 陳奇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智飄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G06F16/951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聯瑞聯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1 | 代理人: | 黃冠華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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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大數據 營銷 消費者信息 營銷手段 粘合度 數據分析工具 采集 抓取 符合條件 匹配結果 傳統的 推送 匹配 搜索 攜帶 成熟 轉化 分析 | ||
1.一種基于大數據的門店立體營銷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包括
步驟一、線上大數據采集;
步驟二、通過數據分析工具對采集的數據進行分析,通過抓取頻次大于設定的第一閾值;
步驟三、通過線下設備對消費者信息進行搜索;
步驟四、通過線上數據的分析結果與線下消費者信息進行粘合度匹配;
步驟五、根據粘合度的匹配結果,選取符合條件的消費者,通過線下設備對消費者定向推送攜帶步驟二中關鍵詞的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數據的門店立體營銷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
步驟六、通過采集消費者的行為數據與設置的第二閾值進行二次粘合度的分析;
步驟七、根據二次粘合度的分析結果對消費者進行線上定向推送攜帶步驟二中關鍵詞的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數據的門店立體營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一中,采集的數據包括,多種社交平臺對平臺服務對象的用戶行為數據、內部訪問數據以及競爭對手訪問數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數據的門店立體營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二,具體分析方法包括,首先根據類別對抓取的類別進行分類,進而對根據設定的第一閾值對抓取頻次進行刷選,第一閾值設定的抓取頻次為3次。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數據的門店立體營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線下設備為WIFI網絡和藍牙設備。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大數據的門店立體營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六中,所述消費者的行為數據包括老會員客戶數據、進店未成交/成交客戶、競爭對手客戶、線上/線下意向客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大數據的門店立體營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抓取頻次設置的第二閾值為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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