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清掃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536136.7 | 申請日: | 2019-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62360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31 |
| 發明(設計)人: | 山口賢二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生活電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47L11/24 | 分類號: | A47L11/24;A47L11/40 |
| 代理公司: | 72002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劉杰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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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送風機 集塵容器 集塵部 電動吸塵器 除塵站 清掃 定時決定部 集塵 清掃裝置 驅動開始 積存 吸入 驅動 期望 | ||
1.一種電清掃裝置,具備電動吸塵器和該電動吸塵器能夠連接的集塵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電動吸塵器具備:
清掃部;以及
集塵部,積存由上述清掃部清掃的塵埃,
上述集塵裝置具備:
垃圾積存部,通過上述電動吸塵器朝上述集塵裝置的連接而與上述集塵部連接;
電動送風機,將上述集塵部的塵埃朝上述垃圾積存部吸入;
送風機控制單元,控制上述電動送風機的驅動;以及
決定單元,決定上述送風機控制單元所進行的上述電動送風機的驅動開始的定時。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清掃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
時刻檢測單元,檢測時刻;以及
設定單元,通過外部輸入來設定允許上述集塵裝置的上述送風機控制單元所進行的上述電動送風機的驅動的時間帶,
當上述電動吸塵器連接于上述集塵裝置時由上述時刻檢測單元檢測到的時刻為由上述設定單元設定的時間帶的情況下,上述決定單元允許上述送風機控制單元所進行的上述電動送風機的驅動開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清掃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電動吸塵器具備對上述清掃部的驅動進行控制的清掃控制單元,
上述清掃控制單元具有使上述清掃部靜音動作的靜音模式,
當上述電動吸塵器連接于集塵裝置時上述清掃控制單元為靜音模式的情況下,上述決定單元不允許由上述送風機控制單元所進行的上述電動送風機的驅動開始,當為上述靜音模式以外的情況下,上述決定單元允許上述送風機控制單元所進行的上述電動送風機的驅動開始。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清掃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檢測時刻的時刻檢測單元,
當上述電動吸塵器連接于上述集塵裝置時由上述時刻檢測單元檢測到的時刻為夜間的情況下,上述決定單元不允許上述送風機控制單元所進行的上述電動送風機的驅動開始。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清掃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檢測時刻的時刻檢測單元,
上述電動吸塵器具備對上述清掃部的驅動進行控制的清掃控制單元,
上述清掃控制單元具備:靜音模式,當由上述時刻檢測單元檢測到的時刻為夜間時使上述清掃部靜音動作;以及動作模式,當由上述時刻檢測單元檢測到的時刻并非夜間時使上述清掃部以比上述靜音模式時高的輸出動作。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清掃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
時刻檢測單元,檢測時刻;以及
時刻設定單元,設定開始上述集塵裝置的上述送風機控制單元所進行的上述電動送風機的驅動的時刻,
在上述電動吸塵器連接于上述集塵裝置的狀態下,當由上述時刻檢測單元檢測到的時刻為由上述時刻設定單元設定的時刻時,上述決定單元允許上述送風機控制單元所進行的上述電動送風機的驅動的開始。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清掃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檢測清掃區域的狀況的狀況檢測單元,
上述決定單元基于由上述狀況檢測單元檢測到的上述清掃區域的狀況決定可否使上述送風機控制單元所進行的上述電動送風機的驅動開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清掃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檢測人是否存在于清掃區域內的、作為上述狀況檢測單元的存在與否檢測單元,
當由上述存在與否檢測單元在上述清掃區域內檢測到人的存在時,上述決定單元不允許上述送風機控制單元所進行的上述電動送風機的驅動開始,當由上述存在與否檢測單元在上述清掃區域內未檢測到人的存在時,上述決定單元允許上述送風機控制單元所進行的上述電動送風機的驅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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