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解酒護肝的組合物、食品或保健品及其制備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504902.1 | 申請日: | 2019-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751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2 |
| 發明(設計)人: | 宋力飛;劉常青;段海霞;劉鄉鄉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澤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6/736 | 分類號: | A61K36/736;A61P39/02;A23L33/10;A23L33/105;A23L33/125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向薇;王雯雯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市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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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中藥組合物 解酒護肝 濃縮液 制備 保健品 羅漢果 青果 重量百分比 實驗驗證 原料制備 山楂 烏梅 功效學 猴頭菇 余甘子 重量份 獼猴桃 葛根 果糖 | ||
1.一種解酒護肝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組成:
中藥組合物濃縮液 80-90%;
獼猴桃濃縮液 0.2-2%;
果糖 9-19%;
所述中藥組合物濃縮液的有效成分主要由以下重量份原料制備而成:
余甘子5-20份、青果10-30份、枳椇子10-30份、葛根10-40份、山楂10-40份、烏梅5-20份、羅漢果1-15份、猴頭菇2-8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組成:
中藥組合物濃縮液 81-87%;
獼猴桃濃縮液 0.2-1%;
果糖 12-18%;
所述中藥組合物濃縮液的有效成分主要由以下重量份原料制備而成:余甘子5-15份、青果15-25份、枳椇子15-25份、葛根20-35份、山楂15-25份、烏梅5-15份、羅漢果3-7份、猴頭菇2-6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藥組合物濃縮液的有效成分主要由以下重量份原料制備而成:余甘子8-12份、青果18-22份、枳椇子18-22份、葛根28-32份、山楂18-22份、烏梅8-12份、羅漢果3-7份、猴頭菇3-5份。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藥組合物濃縮液的有效成分主要由以下重量份原料制備而成:余甘子10份、青果20份、枳椇子20份、葛根30份、山楂20份、烏梅10份、羅漢果5份、猴頭菇4份。
5.一種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稱取配方量的余甘子、青果、枳椇子、葛根、山楂、烏梅、羅漢果、猴頭菇;
(2)將步驟(1)的原料粉碎,與水混合后進行壓差提取,得到提取液,將提取液離心,得到離心液;
(3)將步驟(2)的離心液過濾,將濾液濃縮,得到含固量為30-35%的中藥組合物濃縮液;
(4)稱取獼猴桃,粉碎,與水混合后打漿,得獼猴桃漿液;將獼猴桃漿液進行壓差提取,將提取液離心,微濾,濃縮濾液,得含固量為60-65%的獼猴桃濃縮液;
(5)將步驟(3)的中藥組合物濃縮液與步驟(4)的猴頭菇濃縮液以及果糖混合,得解酒護肝的組合物。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所述壓差提取為10-30℃、20MPa-60MPa的條件下提取。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所述水的重量與步驟(1)中原料的總重量的比值為10-50:1。
8.根據權利要求5-7任一項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所述離心的離心速度為3500-5000r/min;和/或,步驟(3)中,所述過濾為膜分離過濾,所述膜分離過濾使用孔徑為200-600nm的微濾膜;和/或,所述濃縮采用反滲透濃縮或真空濃縮。
9.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在制備解酒護肝的食品或保健品中的應用。
10.一種解酒護肝的食品或保健品,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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