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及其開鎖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479260.4 | 申請日: | 2019-06-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1673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2 |
| 發明(設計)人: | 宋超;劉丙慶;孫久磊;姜曉軍;叢新元 | 申請(專利權)人: | 威海新北洋榮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9/00 | 分類號: | G07C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成律師事務所 11646 | 代理人: | 王雪 |
| 地址: | 264203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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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銀行 綜合 業務 處理機 及其 開鎖 方法 | ||
1.一種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機柜,設置于所述機柜的存放組件、電控鎖和生物特征識別裝置,以及與所述電控鎖和所述生物特征識別裝置通信連接的控制裝置;
所述存放組件被配置為存放物品;
所述電控鎖被配置為鎖定所述存放組件,使所述存放組件被封閉,或解除所述存放組件的鎖定,使所述存放組件能被打開;
所述生物特征識別裝置被配置為獲取生物特征信息,并將所獲取的生物特征信息發送至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裝置被配置為在接收到兩個合法的生物特征信息的情況下,控制所述電控鎖解除所述存放組件的鎖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具體被配置為:接收第一生物特征信息,判斷所述第一生物特征信息是否合法,在判定所述第一生物特征信息合法的情況下,接收第二生物特征信息,判斷所述第二生物特征信息是否合法,在判定所述第二生物特征信息合法的情況下,控制所述電控鎖解除所述存放組件的鎖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包括多個存放組件和多個電控鎖,所述電控鎖與所述存放組件一一對應設置,所述控制裝置還被配置為確定目標存放組件,并根據確定的所述目標存放組件判斷所接收的生物特征信息是否合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存放組件被配置為存儲不同的物品,所述控制裝置還被配置為接收目標物品信息,并具體被配置為根據所述目標物品信息確定所述目標存放組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存儲裝置,所述存儲裝置被配置為存儲與所述存放組件對應的多個有權使所述電控鎖解鎖的開鎖人的生物特征信息;
所述控制裝置還被配置為:根據所接收的生物特征信息與所述存儲裝置中存儲的與所述存放組件對應的多個有權使所述電控鎖解鎖的開鎖人的生物特征信息中的任意一個是否匹配,判斷所接收的生物特征信息是否合法。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存放組件被配置為存放銀行專用貴重物品,所述銀行專用貴重物品包括銀行卡、存折、金融票據、國債、發票、存款證明、支付密碼器、結算業務申請書、鑰匙和印章中的至少一種。
7.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特征識別裝置包括指紋識別儀、掌靜脈識別儀或虹膜識別儀中的至少一種。
8.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機柜內的打印機,以及設置于所述機柜表面的介質出口,所述介質出口被配置為輸出所述打印機打印的介質。
9.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機柜內的發卡機,以及設置于所述機柜表面的卡片出口,所述卡片出口被配置為輸出所述發卡機發放的卡片。
10.一種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的開鎖方法,用于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銀行綜合業務處理機的開鎖方法包括:
所述控制裝置接收第一生物特征信息,判斷所述第一生物特征信息是否合法,在判定所述第一生物特征信息合法的情況下,接收第二生物特征信息,判斷所述第二生物特征信息是否合法,在判定所述第二生物特征信息合法的情況下,控制所述電控鎖解除所述存放組件的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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