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應用于商圈的取貨方法及商圈訂單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472417.0 | 申請日: | 2019-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21094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劉化羅;王乃江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口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10/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浩天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6 | 代理人: | 宋菲;劉云貴 |
| 地址: | 310012 浙江省杭州市西***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應用于 商圈 方法 訂單 系統 | ||
1.一種應用于商圈的取貨方法,所述方法由商圈訂單系統執行,所述商圈訂單系統對商圈中多個商家的線下訂單進行管理,包括:
在根據線上訂單系統反饋的訂單結算結果完成線下訂單的結算處理之后,向下單該線下訂單的商家端發送配貨通知;
接收商家端完成配貨后由取貨系統反饋的線下訂單的取貨信息碼;
將所述取貨信息碼發送給所述線上訂單系統,以供所述線上訂單系統將所述取貨信息碼反饋給用戶終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根據線上訂單系統反饋的訂單結算結果完成線下訂單的結算處理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線上訂單系統生成的與線下訂單對應的線上訂單的訂單標識;根據所述訂單標識建立線上訂單和線下訂單的對應關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根據線上訂單系統反饋的訂單結算結果完成線下訂單的結算處理進一步包括:
根據訂單結算結果中攜帶的訂單標識確定待結算的線下訂單,對所述待結算的線下訂單進行結算處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向線下訂單對應的商家端發送配貨通知具體為:向待結算的線下訂單對應的商家端發送配貨通知。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將所述取貨信息碼發送給所述線上訂單系統,以供所述線上訂單系統將所述取貨信息碼反饋給用戶終端進一步包括:
將所述取貨信息碼發送給所述線上訂單系統,以供所述線上訂單系統將所述取貨信息碼反饋給發起線上訂單的線上支付請求的用戶終端。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還包括:接收由線上訂單系統發送的攜帶訂單標識的訂單核銷結果,根據所述訂單核銷結果對線下訂單進行核銷處理;
其中,所述訂單核銷結果由線上訂單系統根據取貨系統反饋的線下訂單的取貨處理結果對線上訂單進行核銷處理得到。
7.一種應用于商圈的取貨方法,包括:
接收線上訂單系統反饋的取貨信息碼,所述取貨信息碼由商圈訂單系統在根據線上訂單系統反饋的訂單結算結果完成線下訂單的結算處理之后,向下單該線下訂單的商家端發送配貨通知,接收商家端完成配貨后由取貨系統反饋的線下訂單的取貨信息碼,將所述取貨信息碼發送給所述線上訂單系統;所述商圈訂單系統對商圈中多個商家的線下訂單進行管理;
根據所述取貨信息碼提取線下訂單的貨物。
8.一種商圈訂單系統,商圈訂單系統對商圈中多個商家的線下訂單進行管理,包括:
通知模塊,適于在根據線上訂單系統反饋的訂單結算結果完成線下訂單的結算處理之后,向下單該線下訂單的商家端發送配貨通知;
接收模塊,適于接收商家端完成配貨后由取貨系統反饋的線下訂單的取貨信息碼;
發送模塊,適于將所述取貨信息碼發送給所述線上訂單系統,以供所述線上訂單系統將所述取貨信息碼反饋給用戶終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系統還包括:
關聯模塊,適于接收線上訂單系統生成的與線下訂單對應的線上訂單的訂單標識;根據所述訂單標識建立線上訂單和線下訂單的對應關系。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通知模塊進一步適于:
根據訂單結算結果中攜帶的訂單標識確定待結算的線下訂單,對所述待結算的線下訂單進行結算處理。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通知模塊進一步適于:向待結算的線下訂單對應的商家端發送配貨通知。
12.根據權利要求8-11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發送模塊進一步適于:將所述取貨信息碼發送給所述線上訂單系統,以供所述線上訂單系統將所述取貨信息碼反饋給發起線上訂單的線上支付請求的用戶終端。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浙江口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未經浙江口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910472417.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