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提供通知的方法和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436340.1 | 申請日: | 2015-05-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6662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2 |
| 發明(設計)人: | 柳鍾鉉;菜翰周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H04M19/04;H04W4/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董鋼;曾世驍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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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提供 通知 方法 設備 | ||
1.一種電子裝置,包括:
通信裝置,被配置為與至少一個可穿戴裝置通信;
處理器,被配置為:
檢測電子裝置中的通知事件;
至少基于電子裝置是否處于勿擾模式來確定是否提供針對通知事件的通知;
基于電子裝置處于勿擾模式,延遲通過電子裝置的通知;
基于通過電子裝置的通知被延遲,確定是否通過所述至少一個可穿戴裝置提供所述通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處理器還被配置為:基于電子裝置處于勿擾模式,通過電子裝置提供針對包括電話呼叫的通知事件的通知,并且延遲針對除了電話呼叫之外的通知事件的通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處理器還被配置為:
基于通知被延遲,存儲通知事件的內容;
基于電子裝置的屏幕被開啟,提供被延遲的通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處理器還被配置為:
確定所述至少一個可穿戴裝置之中是否存在處于勿擾模式的可穿戴裝置;
將對于所述通知的請求發送到所述至少一個可穿戴裝置之中的未處于勿擾模式的可穿戴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處理器還被配置為:向所述至少一個可穿戴裝置之中的每個可穿戴裝置請求可穿戴裝置是否處于勿擾模式的信息,并且確定所述至少一個可穿戴裝置中的每個可穿戴裝置是否處于勿擾模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可穿戴裝置包括手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通知事件在電子裝置通過應用被發起。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通信裝置還被配置為:經由短距離無線通信與所述至少一個可穿戴裝置通信。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處理器還被配置為:
確定預定裝置是否被配置為提供與檢測到的通知事件相應的通知;以及
基于確定所述預定裝置被配置為提供與檢測到的通知事件相應的通知,在所述預定裝置提供與檢測到的通知事件相應的通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處理器還被配置為:
基于確定所述至少一個可穿戴裝置之中的可穿戴裝置在使用中并且未處于勿擾模式,請求使用中的的可穿戴裝置提供與檢測到的通知事件相應的通知。
11.一種在電子裝置中提供通知的方法,包括:
檢測電子裝置中的通知事件;
至少基于電子裝置是否處于勿擾模式來確定是否提供針對通知事件的通知;
基于電子裝置處于勿擾模式,延遲通過電子裝置的通知;
基于通過電子裝置的通知被延遲,確定是否通過至少一個可穿戴裝置提供所述通知。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基于電子裝置處于勿擾模式,
通過電子裝置提供針對包括電話呼叫的通知事件的通知,以及
延遲針對除了電話呼叫之外的通知事件的通知。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基于通知被延遲,存儲通知事件的內容;
基于電子裝置的屏幕被開啟,提供被延遲的通知。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至少一個可穿戴裝置之中是否存在處于勿擾模式的可穿戴裝置;
將對于所述通知的請求發送到所述至少一個可穿戴裝置之中的未處于勿擾模式的可穿戴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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