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帶有發光標識牌的燈具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415070.6 | 申請日: | 2019-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599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23 |
| 發明(設計)人: | 曾國慶;何祖平;徐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賽爾富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00 | 分類號: | F21S8/00;F21V23/00;F21V23/02;F21V23/06;F21V33/00;G09F13/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5103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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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標識牌 輸出端 燈具 發光標識 照明單元 電連接 輸入端 單元電連接 電源模塊 分電單元 供電線路 整合 支架 美觀 | ||
1.一種帶有發光標識牌的燈具,包括支架(100)、照明單元(200)和發光標識單元(300),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分電單元(400),包括至少一個輸入端和至少兩個輸出端,輸入端(401)與電源模塊(500)電連接,第一輸出端(402)與照明單元(200)電連接,第二輸出端(403)與發光標識單元(300)電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發光標識牌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電單元包括使第二輸出端降壓輸出的降壓電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發光標識牌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標識單元(300)包括:
正導電軌道(301),設置在支架(100)上;
負導電軌道(302),設置在支架(100)上;
發光標識牌(303),設置所述正導電軌道(301)和負導電軌道(302)并且電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帶有發光標識牌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電單元(400)包括:
安裝座(404),設置在支架上,位于所述正導電軌道(301)和負導電軌道(302)的一側;
分電主板(405),設置在所述安裝座(404)上,帶有所述輸入端(401)、第一輸出端(402)和第二輸出端(403)。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有發光標識牌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404)上設有與所述正導電軌道(301)和負導電軌道(302)電連接的正彈片(406)和負彈片(407)。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帶有發光標識牌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電主板(405)上的第二輸出端(403)為兩個點連接孔,所述連接孔中固定有彈針(4031)的頭部,所述彈針(4031)的尖頭與彈片抵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帶有發光標識牌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單元(200)包括:
條形燈殼(201),設置在所述支架(100)上,位于所述發光標識單元(300)的背面;
電路板(202),設置在所述條形燈殼(201)中;
光源(203),設置在所述電路板(202)的光源安裝面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帶有發光標識牌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404)包括用于密封所述條形燈殼(201)的一端開口的端蓋(408),所述端蓋(408)上設有所述正彈片(406)和負彈片(407),所述分電主板(405)設置在所述條形燈殼(201)中,所述正彈片(406)和負彈片(407)的一端伸出所述條形燈殼(201)與所述正導電軌道(301)和負導電軌道(302)的一端電連接。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帶有發光標識牌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404)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分電主板(405)和所述端蓋(408)內側面之間的擋板(409),兩根彈針(4031)穿過所述擋板(409)分別與所述正彈片(406)和負彈片(407)電連接。
10.如權利要求5~9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帶有發光標識牌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正導電軌道(301)和負導電軌道(302)為相對布置的條形卡槽,所述條形卡槽中設有用于導電的金屬棒,兩根金屬棒的一端分別與所述正彈片(406)和負彈片(407)電連接。
11.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帶有發光標識牌的燈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端蓋(408)外側面固定連接的卷線盒(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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