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車輛的安全狀態評估方法以及電動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415048.1 | 申請日: | 2019-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4538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0 |
| 發明(設計)人: | 張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德塔防爆電動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6 | 分類號: | G06Q10/06;G07C5/08;G06K9/6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鄒秋菊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坪***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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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 車輛 安全 狀態 評估 方法 以及 | ||
1.一種電動車輛的安全狀態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
S1、構建安全樹,所述安全樹包括多個安全失效底層事件、安全失效中間事件、安全失效頂層事件以及所述安全失效底層事件、所述安全失效中間事件、所述安全失效頂層事件之間的邏輯因果關系和安全重要程度;
S2、根據所述安全樹,計算所述電動車輛的系統失效風險度和/或系統安全系數;
S3、基于所述系統失效風險度和/或所述系統安全系數對所述電動車輛進行安全維護管理;
所述步驟S2進一步包括步驟:
S21、在設定第一時間區間內,統計所述安全失效中間事件發生的標準化頻次;
S22、將所述安全失效中間事件發生的標準化頻次換算到標準工作條件下以獲得標準安全失效中間事件發生頻次;
S23、基于所述標準安全失效中間事件發生頻次計算所述標準安全失效中間事件對應的風險權值;
S24、基于所述標準安全失效中間事件對應的風險權值和風險等級計算所述標準安全失效中間事件對應的風險度,所述標準安全失效中間事件對應的風險度為所述標準安全失效中間事件對應的風險權值和風險等級的乘積;
S25、基于電動車輛的全部安全失效中間事件對應的風險度和所述安全樹計算所述系統失效風險度和/或所述系統安全系數;
所述步驟S25進一步包括:
S251、按照如下公式基于電動車輛的全部安全失效中間事件對應的風險度和所述安全樹計算所述系統失效風險度:其中N表示全部安全失效中間事件的數量,ni表示第i安全失效中間事件對應的安全失效底層事件的數量;Ri表示第i安全失效中間事件的風險度;和
S25a、按照如下公式基于電動車輛的全部安全失效中間事件對應的風險度和所述安全樹計算所述系統安全系數其中N表示全部安全失效中間事件的數量,ni表示第i安全失效中間事件對應的安全失效底層事件的數量;Ri表示第i安全失效中間事件的風險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安全狀態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2進一步包括:
S221、基于所述安全樹,分析所述安全失效中間事件所對應的安全失效底層事件對所述安全失效中間事件的影響概率,并將同源的安全失效中間事件的頻次按照所述影響概率加權合并以獲得加權的標準化頻次;
S222、將所述加權的標準化頻次換算到標準工作條件下以獲得所述標準安全失效中間事件發生頻次。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安全狀態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3進一步包括:
S231、將所述標準安全失效中間事件發生頻次與最高容忍頻次進行比較,當所述標準安全失效中間事件發生頻次小于所述最高容忍頻次時,所述風險權值=所述標準安全失效中間事件發生頻次/所述最高容忍頻次;否則所述風險權值=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安全狀態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3進一步包括:
S31、判定所述系統失效風險度是否小于設定風險閾值和/或所述安全系數是否大于設定安全閾值,如果是執行步驟S32,否則執行步驟S33;
S32、允許所述電動車輛出廠或者不執行檢修;
S33、拒絕所述電動車輛出廠或提示執行檢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安全狀態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1進一步包括:
S11.采集電動車輛的整車安全失效數據;
S12.將所述整車安全失效數據映射歸類到不同的安全事件組別中,并分別統計各個安全事件組別頻次數據;
S13.采用聯合分析方法對各個安全事件組別中的所述整車安全失效數據進行分類構建安全樹。
6.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安全狀態評估方法。
7.一種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處理器,存儲在所述處理器中的計算機程序,所述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安全狀態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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