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桁架塔及含其的跨越施工防護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387907.0 | 申請日: | 2019-05-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71768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27 |
| 發明(設計)人: | 黃松和;吳向東;李倩;劉臣前;周國華;黃志輝;劉翔云;關宇涵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西南交大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5/02 | 分類號: | B66C5/02;E01D15/127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胡榮 |
| 地址: | 51022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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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架 桁架塔 主塔 防護設備 跨越施工 底座 上連接部 下連接部 桁架 后桁架 主架體 橫梁 裝配 使用環境 塔頂部 副塔 前部 樞接 重塊 制造 | ||
1.一種桁架塔,其特征在于:包括基架(11),基架(11)的頂部和底部分別設置有上連接部(12)和下連接部(13),基架(11)的前部設置有前桁架部(14),后部設置有后桁架部(15),所述的前桁架部(14)位于基架(11)的下部,后桁架部(15)位于基架(11)的上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桁架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桁架部(14)的上部具有第一重合段,后桁架部(15)的下部具有第二重合段,所述第一重合段與第二重合段前后對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桁架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重合段的長度為前桁架部(14)總長度的1/3至1/2;所述第二重合段的長度為后桁架部(15)總長度的1/3至1/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桁架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桁架部(14)的底端靠近所述基架(11)的底端,后桁架部(15)的頂端靠近基架(11)的頂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桁架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桁架部(14)的長度為基架(11)總長度的1/2至3/4,所述前桁架部(14)的長度為基架(11)總長度的1/2至3/4。
6.一種跨越施工防護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21)和設置在底座(21)上的主架體,所述的主架體包括依序樞接在一起的主塔(22)、橫梁(23)和副塔(24),所述的主塔(22)為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桁架塔,所述主塔(22)通過其底部的下連接部(13)樞設在底座(21)上,所述的橫梁(23)樞設在主塔(22)的上連接部(12)上并位于主塔(22)的前側。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跨越施工防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21)或主塔(22)上設置有用于驅動主塔(22)使其相對底座(21)擺動收合或展開的第一驅動裝置(31),所述的主塔(22)或橫梁(23)上設置有用于驅動橫梁(23)使其相對主塔(22)擺動收合或展開的第二驅動裝置(32),所述的橫梁(23)或副塔(24)上設置有用于驅動副塔(24)使其相對橫梁(23)擺動收合或展開的第三驅動裝置(33)。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跨越施工防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橫梁(23)可伸縮,橫梁(23)上設置有用于驅動橫梁(23)伸縮的第四驅動裝置(34);所述的副塔(24)可伸縮,副塔(24)上設置有用于驅動副塔(24)伸縮的第五驅動裝置(35)。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跨越施工防護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運輸車(25),所述的底座(21)設置在所述的運輸車(25)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跨越施工防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21)放置在運輸車(25)上,底座(21)上設置有支撐裝置,所述的支撐裝置能夠將所述的底座(21)和主架體支撐在支撐面上并將底座(21)和主架體抬離運輸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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