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閃光燈控制裝置和方法、閃光燈、攝像設備以及攝像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378514.3 | 申請日: | 2019-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6075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15 |
| 發明(設計)人: | 土屋拓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佳能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N5/225 | 分類號: | H04N5/225;H04N5/235;G03B15/05 |
| 代理公司: | 北京魏啟學律師事務所 11398 | 代理人: | 魏啟學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大***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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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閃光燈 控制 裝置 方法 攝像 設備 以及 系統 | ||
1.一種閃光燈控制裝置,用于根據攝像設備的曝光來控制閃光燈,所述閃光燈控制裝置包括:
發送部件,用于通過無線通信來向所述閃光燈通知發光定時;以及
控制部件,用于在所述攝像設備的拍攝模式是具有不確定的曝光時間段的拍攝模式的情況下,控制所述發送部件在所述攝像設備的曝光時間段期間重復通知所述發光定時,并在結束所述攝像設備的曝光時間段的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停止通知所述發光定時,
其中,所述發光定時的通知間隔短于作為所述發光定時而被通知的時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閃光燈控制裝置,其中,所述發光定時表示固定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閃光燈控制裝置,其中,所述發光定時是基于與所述閃光燈的無線通信所需的時間來確定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閃光燈控制裝置,其中,所述發光定時的通知包括在自接收到所述發光定時起固定時間之后發光的指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閃光燈控制裝置,
其中,所述控制部件進行:
在所述曝光時間段變得等于或大于預先確定的時間的情況下,延長所述發光定時的通知間隔并增大所述發光定時所表示的值,以及
在結束所述曝光時間段的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向所述閃光燈通知延遲前確定的發光定時。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閃光燈控制裝置,其中,所述閃光燈安裝在所述攝像設備上。
7.一種攝像設備,其具有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閃光燈控制裝置,所述攝像設備包括:
驅動部件,用于驅動快門的前簾和后簾,
其中,所述驅動部件在所述閃光燈控制裝置停止通知所述發光定時之后,驅動所述后簾并使所述曝光時間段結束。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攝像設備,其中,所述驅動部件在從所述閃光燈向所述攝像設備通知完成發光之后驅動所述后簾。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攝像設備,其中,具有不確定的曝光時間段的拍攝模式是B門拍攝模式。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攝像設備,其中,結束所述攝像設備的曝光時間段的條件是所述攝像設備中包括的快門按鈕的完全按下狀態的釋放。
11.一種閃光燈控制方法,用于根據攝像設備的曝光來控制閃光燈,所述方法包括:
判斷所述攝像設備的拍攝模式是否是具有不確定的曝光時間段的拍攝模式;以及
在所述攝像設備的拍攝模式是具有不確定的曝光時間段的拍攝模式的情況下:
在所述攝像設備的曝光時間段期間通過無線通信向所述閃光燈重復通知發光定時;以及
在結束所述攝像設備的曝光時間段的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停止通知所述發光定時,
其中,所述發光定時的通知間隔短于作為所述發光定時而被通知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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