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機電致發光器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368015.6 | 申請日: | 2019-05-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4469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30 |
| 發明(設計)人: | 李舜昌;鄭在皓;姜炫彬;都光石;金辰成;郭兌虎 | 申請(專利權)人: | 材料科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L51/54 | 分類號: | H01L51/54;H01L51/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蔡勝有;鄭毅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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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 電致發光 器件 | ||
1.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第1電極、第2電極及第1電極與第2電極之間至少包含一層有機膜,
上述有機膜包含發光層,
上述發光層包含由下面化學式1表示的化合物及由下面化學式2表示的化合物:
[化學式1]
在這里,
Y為B,
X1及X2相互相同或相異,由N(R12)及N(R13)構成群中,各自獨立地被選擇,
R1至R13是相互相同或相異,由氫、鹵素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1至30的烷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3至20的環烷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6至30的芳基、取代或非取代的核型原子數5至60的雜芳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1至30的烷基氨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6至30的芳基氨基構成群中,各自獨立地被選擇,或者與鄰近基結合后形成取代或非取代的環,
[化學式2]
在這里,
X為O或S,
n是0至4的整數,
m是0至3的整數,
L1及L2相互相同或相異,各自獨立地為單鍵,或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6至30的亞芳基,
Ar1選自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6至30的芳基,
R14至R23為氫,上述R1至R13、L1至L2及Ar1各自任選地由選自以下的一個以上的取代基取代:重氫、氰基、鹵素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1至30的烷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3至30的環烷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6至30的芳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2至30的雜芳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1至30的烷氧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1至30的烷基氨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6至30的芳基氨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1至30的烷基甲硅烷基、及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6至30的芳氧基,若上述取代基為復數時,它們相互相同或相異。
2.按照權利要求1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包含用下面化學式2表示的化合物:
[化學式2]
L1為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6至30的亞芳基,
L2為單鍵,或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6至30的亞芳基,
X、R14至R23及Ar1如權利要求1中定義一樣。
3.按照權利要求2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X為O,
Ar1是取代或非取代的碳原子6至30的芳基,
L2是單鍵。
4.按照權利要求1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上述化學式1表示的化合物是從下面化合物構成群中選擇:
5.按照權利要求1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上述化學式2表示的化合物是由下面化合物構成的群中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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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L 半導體器件;其他類目中不包括的電固體器件
H01L51-00 使用有機材料作有源部分或使用有機材料與其他材料的組合作有源部分的固態器件;專門適用于制造或處理這些器件或其部件的工藝方法或設備
H01L51-05 .專門適用于整流、放大、振蕩或切換且并具有至少一個電位躍變勢壘或表面勢壘的;具有至少一個電位躍變勢壘或表面勢壘的電容器或電阻器
H01L51-42 .專門適用于感應紅外線輻射、光、較短波長的電磁輻射或微粒輻射;專門適用于將這些輻射能轉換為電能,或者適用于通過這樣的輻射進行電能的控制
H01L51-50 .專門適用于光發射的,如有機發光二極管
H01L51-52 ..器件的零部件
H01L51-54 .. 材料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