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無人智能販賣機及其販賣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363804.0 | 申請日: | 2019-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849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2 |
| 發明(設計)人: | 尹天時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德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9/02 | 分類號: | G07F9/02;G07F11/00;H04W4/35;H04W4/8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知呱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77 | 代理人: | 丁彥峰;賀亞明 |
| 地址: | 102200 北京市昌平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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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販賣機 主控模塊 用戶身份識別裝置 鎖合裝置 柜門 智能 用戶購買商品 用戶身份信息 用戶信息發送 變化信息 開門指令 扣款請求 快速識別 清單內容 商品信息 用戶發起 用戶支付 柜體鎖 開閉鎖 柜體 貼附 采集 核實 購物 展示 | ||
1.一種無人智能販賣機,其特征在于,包括販賣機本體,所述販賣機本體包括柜體、柜門、主控模塊、RFID識別裝置、RFID電子標簽、用戶身份識別裝置;
所述柜門一側邊活動連接在柜體上,柜門通過鎖合裝置與柜體鎖合;
所述主控模塊安裝在柜體內部,與RFID識別裝置、鎖合裝置分別連接,用于判斷商品變化信息、完成用戶支付及開閉鎖合裝置;
所述RFID識別裝置安裝在柜體內部,采集柜體內部的RFID電子標簽信息;
所述RFID電子標簽貼附于商品上;
所述用戶身份識別裝置安裝在柜體上,與主控模塊連接,用于獲取用戶的身份信息,使得主控模塊能夠核實用戶信息發送開門指令至鎖合裝置,并在RFID電子標簽發生變化時識別對應的商品信息,針對指定用戶ID發起扣款請求。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人智能販賣機,其特征在于,用戶身份識別裝置為掃碼識別裝置,所述掃碼識別裝置嵌于柜體表面,掃碼識別裝置連接主控模塊,掃碼識別裝置獲取用戶身份信息發送至主控模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無人智能販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掃碼識別裝置包括主動掃碼裝置和被動掃碼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人智能販賣機,其特征在于,還設有通訊裝置,所述通訊裝置安裝在柜體內部,與遠程服務器連接,用于驗證用戶的支付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人智能販賣機,其特征在于,還設有報警裝置,所述報警裝置安裝在柜體內部,與鎖合裝置連接,用于獲取鎖合裝置的異常信息,并發出報警。
6.一種無人智能販賣機的販賣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一種無人智能販賣機,包括如下步驟:
預錄入商品信息與RFID電子標簽的對應信息;
獲取柜體內部商品上的RFID電子標簽信息;
識別RFID電子標簽的對應的商品信息;
通過用戶身份識別裝置獲取用戶的身份信息;
驗證用戶身份,并發送開門指令至鎖合裝置,以使柜門能夠打開;
獲取柜體內商品的RFID電子標簽的變動信息;
將RFID電子標簽的變動信息識別為具體商品信息,發送至用戶終端;
獲取鎖合裝置的鎖合狀態;
若鎖合裝置已經再次鎖合,則判定用戶已經選購完成,向用戶終端發送具體商品信息所對應的賬單信息;
獲取用戶的支付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無人智能販賣機的販賣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用戶身份識別裝置獲取用戶的身份信息時,判斷用戶是否是已注冊用戶,若判斷結果為否,則向用戶終端發送注冊請求,接收用戶終端的注冊信息,綁定支付賬戶完成注冊。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無人智能販賣機的販賣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用戶身份識別裝置獲取用戶的身份信息時,判斷用戶是否是已注冊用戶,若判斷結果為否,則向用戶終端發送獲取第三方支付賬戶的授權請求,獲取用戶終端發送的第三方支付賬戶授權信息,完成支付授權,并將用戶識別為已注冊用戶。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無人智能販賣機的販賣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柜體內商品的RFID電子標簽的變動信息時,若RFID電子標簽無法采集,短時間內又被再次采集,判定商品被取出后又被放回,發送預警信息至遠程服務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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