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RFID技術的無人售貨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361382.3 | 申請日: | 2019-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8496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30 |
| 發明(設計)人: | 柳田澤;戴德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愛創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長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1/00 | 分類號: | G07F11/00;G06K7/00;G06Q20/18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124 | 代理人: | 李凌峰 |
| 地址: | 621000 四川省綿陽市安州***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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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rfid 技術 無人 售貨 方法 裝置 | ||
1.基于RFID技術的無人售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在上次交易柜門關閉后,本次交易前對無人售貨柜中的所有商品對應的RFID標簽進行掃描,記錄掃描結果為A1集合;在本次交易時,柜門打開前對無人售貨柜中的所有商品對應的RFID標簽進行掃描,記錄掃描結果為A2集合;在本次交易柜門關閉后,對無人售貨柜中的所有商品對應的RFID標簽進行掃描,記錄掃描結果為A3集合;
步驟2.計算所述A1集合與A2集合的并集A,A3集合關于所述A集合的相對補集B,以及所述A2集合關于A1集合的相對補集C1;
步驟3.根據所述B集合中所有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與所述C1集合中所有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的差值進行收款;
或者,計算所述C1集合與B集合的交集D,根據所述B集合中所有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與所述D集合中所有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的差值進行收款。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RFID技術的無人售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A1集合為上次交易柜門關閉后對無人售貨柜中的所有商品對應的RFID標簽的掃描結果。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RFID技術的無人售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還包括:
判斷C1集合是否為非空集合,若C1為非空集合,則根據所述B集合中所有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與所述C1集合中所有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的差值進行收款,若C1不為非空集合,則根據所述B集合中所有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進行收款。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RFID技術的無人售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B集合中所有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與所述D集合中所有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的差值進行收款具體為:
用戶通過移動終端掃碼登錄賬戶并確認扣款權限后,本次交易開始,柜門打開;
在本次交易柜門關閉后,根據所述B集合中每個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與D集合中所有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的差值,計算出用戶本次消費金額;
根據本次消費金額對賬戶進行扣款,并將消費信息發送至移動終端。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RFID技術的無人售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計算所述A集合關于A3集合的相對補集C2,當所述集合C2為非空集合時,將集合C2中的RFID標簽元素加入下次交易時的A集合中。
6.基于RFID技術的無人售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RFID天線裝置,用于在上次交易柜門關閉后,本次交易柜門打開前對無人售貨柜中的所有商品對應的RFID標簽進行掃描,記錄掃描結果為A1集合;在本次交易柜門打開前對無人售貨柜中的所有商品對應的RFID標簽進行掃描,記錄掃描結果為A2集合;在本次交易柜門關閉后,對無人售貨柜中的所有商品對應的RFID標簽進行掃描,記錄掃描結果為A3集合;
計算裝置,用于計算所述A1集合與A2集合的并集A,A3集合關于所述A集合的相對補集B,以及所述A2集合關于A1集合的相對補集C1;
結算裝置,用于根據所述B集合中所有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與所述C1集合中所有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的差值進行收款;
或者,用于計算所述C1集合與B集合的交集D,根據所述B集合中所有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與所述D集合中所有RFID標簽對應的商品價格總和的差值進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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