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影裝置以及包括其的圖像形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360089.5 | 申請日: | 2019-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885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22 |
| 發明(設計)人: | 山口淳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3G15/08 | 分類號: | G03G15/08;G03G21/16;G03G21/00 |
| 代理公司: | 44334 深圳市賽恩倍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汪飛亞;習冬梅<國際申請>=<國際公布> |
| 地址: | 日本國大***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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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感光體滾筒 顯影殼體 帶電單元 清潔單元 顯影單元 顯影槽 顯影輥 顯影劑 顯影器 前后方向延伸 圖像形成裝置 可裝卸地 調色劑 殼體蓋 箱狀 收容 | ||
1.一種顯影裝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
殼體,形成收容顯影劑的顯影槽;
靜電潛像擔持體,在表面形成靜電潛像;
顯影劑擔持體,收容在所述顯影槽,擔持形成在所述靜電潛像擔持體的所述靜電潛像顯影的所述顯影劑;
靜電潛像擔持體保持部,設置在所述殼體,將所述靜電潛像擔持體保持在規定位置;以及
顯影劑擔持體保持部,設置在所述殼體,將所述顯影劑擔持體保持在規定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影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靜電潛像擔持體保持部將所述靜電潛像擔持體可裝卸地保持。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顯影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靜電潛像擔持體包含筒狀地形成的基體;并且
所述靜電潛像擔持體保持部具有通過支撐所述基體的軸方向的兩端部來保持所述基體的暫時保持部。
4.一種圖像形成裝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所述顯影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圖像形成裝置,其特征在于,
進一步包括將殘留在所述靜電潛像擔持體的表面的所述顯影劑清除的清潔單元;并且
所述顯影裝置進一步包括設置在所述殼體、將所述清潔單元保持在規定位置的清潔單元保持部。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圖像形成裝置,其特征在于,
進一步包括使所述靜電潛像擔持體的表面帶電的帶電單元;并且
所述顯影裝置進一步包括設置在所述殼體、將所述帶電單元保持在規定位置的帶電單元保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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