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鏡頭模組及具有該鏡頭模組的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360040.X | 申請日: | 2019-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5662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30 |
| 發明(設計)人: | 黃玉喬;柯駿程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營超精密光電(晉城)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11 | 分類號: | G02B1/11;G02B13/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賽恩倍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34 | 代理人: | 汪飛亞;薛曉偉 |
| 地址: | 048026 山西省*** | 國省代碼: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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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鏡頭 模組 具有 電子 裝置 | ||
1.一種鏡頭模組,包括一透鏡組,所述透鏡組包括由物側至像側依次設置的多個透鏡,每個所述透鏡具有兩個有效鏡面,兩個所述有效鏡面一個位于物側,另一個位于像側;每個發生反射的透鏡的物側的有效鏡面及/或像側的有效鏡面上形成有一鍍膜,其特征在于,所述鍍膜滿足如下關系:B10.5%;B20.35%,其中,B1是指波長490~620nm的光在發生反射的透鏡的物側的有效鏡面及/或像側的有效鏡面上的反射率的最大值,B2是指波長為490~620nm的光在發生反射的透鏡的物側的有效鏡面及/或像側的有效鏡面上的反射率的平均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頭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鍍膜還滿足如下關系:A11%;A20.5%,其中,A1是指波長為420~490nm的光在發生反射的透鏡的物側的有效鏡面及/或像側的有效鏡面上的反射率的最大值,A2是指波長為420~490nm的光在發生反射的透鏡的物側的有效鏡面及/或像側的有效鏡面上的反射率的平均值。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鏡頭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鍍膜還滿足如下關系: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頭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鏡頭模組還包括一鏡筒、一濾光片及一影像感測器,所述透鏡組固定在所述鏡筒內,所述透鏡組、所述濾光片及所述影像感測器沿所述鏡頭模組的物側向像側依次排布,所述濾光片設置在所述影響感測器上且正對所述透鏡組,所述影像感測器正對所述濾光片。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鏡頭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組包括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及一第五透鏡,所述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自所述鏡頭模組的物側向所述鏡頭模組的像側固定在所述鏡筒內;所述第一透鏡的位于物側的有效鏡面上設置有所述鍍膜,所述第四透鏡與所述第五透鏡之間設置有一墊圈,所述墊圈用于保持所述第四透鏡與所述第五透鏡之間的氣隙。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鏡頭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鏡頭模組還包括一遮光片組,所述包括多個遮光片且其中部依次開設有用于透光的通孔,多個所述遮光片分別設于所述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所述第二透鏡與第三透鏡、所述第三透鏡與第四透鏡、所述第四透鏡與墊圈、所述墊圈與第五透鏡之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鏡頭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片組包括由物側至像側依次設置的第一遮光片、第二遮光片、第三遮光片、第四遮光片及第五遮光片,所述第一遮光片、所述第二遮光片、所述第三遮光片、所述第四遮光片及所述第五遮光片自所述鏡頭模組的物側向所述鏡頭模組的像側設置,且其中部依次開設有用于透光的第一通孔、第二通孔、第三通孔、第四通孔及第五通孔,所述第一遮光片設置于所述第一透鏡與所述第二透鏡之間,所述第二遮光片設置于所述第二透鏡與所述第三透鏡之間,所述第三遮光片設置于所述第三透鏡與所述第四透鏡之間,所述第四遮光片設置于所述第四透鏡與所述墊圈之間,所述第五遮光片設置于所述墊圈與所述第五透鏡之間。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鏡頭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鏡頭模組還包括擋環,所述擋環設于第五透鏡后方且固定設于所述鏡筒內,以將所述透鏡組止擋于所述鏡筒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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