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發票創建方法和裝置、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356848.0 | 申請日: | 2019-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6369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4 |
| 發明(設計)人: | 馮照臨;王旭 | 申請(專利權)人: | 創新先進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45 | 分類號: | G06F21/4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開曼群島大開曼島***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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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區塊 發票 創建 方法 裝置 電子設備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發票創建方法,所述方法應用于稅務區塊鏈中的節點設備;所述稅務區塊鏈與繳費區塊鏈存在跨鏈引用關系;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針對目標繳費訂單的發票創建交易;其中,所述發票創建交易包括由繳費機構在所述稅務區塊鏈中存證的第一收款確認交易的標識;所述第一收款確認交易包括由所述繳費機構在所述繳費區塊鏈中存證的第二收款確認交易的標識;
基于所述第一收款確認交易的標識,在所述稅務區塊鏈中查找到所述第一收款確認交易,并基于所述第二收款確認交易的標識,在所述繳費區塊鏈中查找到所述第二收款確認交易;
檢測所述第一收款確認交易中的收款確認數據與所述第二收款確認交易中的收款確認數據是否匹配;
如果所述第一收款確認交易中的收款確認數據與所述第二收款確認交易中的收款確認數據匹配,則調用預設的智能合約中聲明的發票創建邏輯,針對所述目標繳費訂單創建發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接收針對目標繳費訂單的發票創建交易,包括:
接收到用戶發起的針對目標繳費訂單的發票創建請求;
或者,在監聽到所述稅務區塊鏈中存證的所述第二收款確認交易時,基于所述第二收款確認交易的標識生成發票創建交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智能合約中還聲明了數據匹配邏輯,所述檢測所述第一收款確認交易中的收款確認數據與所述第二收款確認交易中的收款確認數據是否匹配,包括:
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聲明的數據匹配邏輯,檢測所述第一收款確認交易中的收款確認數據與所述第二收款確認交易中的收款確認數據是否匹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第二收款確認交易包括在所述繳費區塊鏈中存證的與所述目標繳費訂單對應的原始訂單數據的標識;
在調用預設的智能合約中聲明的發票創建邏輯,針對所述目標繳費訂單創建發票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基于所述原始訂單數據的標識,在所述繳費區塊鏈中查找到所述原始訂單數據;
檢測所述原始訂單數據是否完整;
如果所述原始訂單數據完整,則進一步地調用預設的智能合約中聲明的發票創建邏輯,針對所述目標繳費訂單創建發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所述原始訂單數據以鏈表的形式在所述繳費區塊鏈中存證;所述原始訂單數據的標識為與所述鏈表的尾節點對應的哈希指針。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所述原始訂單數據包括:三方簽約結果;訂單創建數據;以及,訂單支付數據;
其中,所述訂單創建數據,通過與所述三方簽約結果對應的哈希指針鏈接至所述三方簽約結果;
所述訂單支付數據,通過與所述訂單創建數據對應的哈希指針鏈接至所述訂單創建數據;所述訂單支付數據為所述鏈表的尾節點。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確定針對所述目標繳費訂單的發票創建完成時,將發票數據以及所述第一收款確認交易的標識發布至所述稅務區塊鏈進行存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接收到來自報銷機構的報銷審批結果時,將所述報銷審批結果以及所述發票數據的標識發布至所述稅務區塊鏈進行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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