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及鋰離子電池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352101.8 | 申請日: | 2019-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6426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30 |
| 發明(設計)人: | 康媛媛;曹宗澤;唐希武;周忠倉;鄒賢帥 | 申請(專利權)人: | 諾萊特電池材料(蘇州)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7 | 分類號: | H01M10/0567;H01M10/0525;H01M10/4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卓正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88 | 代理人: | 王平 |
| 地址: | 2150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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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鋰離子電池 水電 | ||
1.一種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包括結構式1所示的化合物,
其中,X1、X2、X3相互獨立的選自含硫基團、含硅基團、含氮基團、含1-4個碳原子的基團或結構式2所示的結構,且至少有一個含有結構式2所示的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X1、X2、X3相互獨立的選自磺酸根、硫酸根、羰基、烷基、烯基、炔基、硅氧烷基、氰基或結構式2所示的結構,且至少有一個含有結構式2所示的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X1、X2、X3選自磺酸根、硫酸根、羰基、甲基、乙基、乙烯基、乙炔基、丙烯基、丙炔基、三甲氧基硅烷、三乙氧硅烷或結構式2所示的結構,且至少有一個含有結構式2所示的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式1所示的化合物的含量相對于所述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的總質量為0.01%-5%。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式1所示的化合物包括如下化合物1至化合物12中的一種或多種:
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還包括1,3-丙烷磺內酯、1,4-丁烷磺內酯、1,3-丙烯磺內酯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
相對于電解液總質量,所述1,3-丙烷磺內酯、1,4-丁烷磺內酯、1,3-丙烯磺內酯的含量各自獨立的為0.01%-5%。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還包括鋰鹽和非水有機溶劑;
所述鋰鹽選自LiPF6、LiBF4、LiBOB、LiDFOB、LiF2PO2、LiSbF6、LiAsF6、LiN(SO2CF3)2、LiN(SO2C2F5)2、LiC(SO2CF3)3或LiN(SO2F)2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
所述非水有機溶劑為環狀碳酸酯和鏈狀碳酸酯的混合物,所述環狀碳酸酯選自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或碳酸丁烯酯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所述鏈狀碳酸酯選自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或碳酸甲丙酯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
9.一種鋰離子電池,包括正極、負極和置于所述正極與負極之間的隔膜,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鋰離子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的活性材料選自LiCoO2、LiNiO2、LiMn2O4、LiCo1-yMyO2、LiNi1-yMyO2、LiMn2-yMyO4和LiNixCoyMnzM1-x-y-zO2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其中,M選自Fe、Co、Ni、Mn、Mg、Cu、Zn、Al、Sn、B、Ga、Cr、Sr、V或Ti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且0≤y≤1,0≤x≤1,0≤z≤1,x+y+z≤1;
或者,所述正極的活性材料選自LiFe1-xMxPO4,其中M選自Mn、Mg、Co、Ni、Cu、Zn、Al、Sn、B、Ga、Cr、Sr、V或Ti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且0≤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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