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主動抓持外底的鞋類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339384.2 | 申請日: | 2019-04-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09761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08 |
| 發明(設計)人: | M.R.洛夫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渥弗林戶外用品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13/22 | 分類號: | A43B13/2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成城;傅永霄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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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主動 抓持外底 鞋類 | ||
1.一種鞋類物品,所述鞋類物品包括:
鞋面;
鞋底組件,所述鞋底組件與所述鞋面結合,所述鞋底組件包含第一抓持艙,所述第一抓持艙包括:
第一中心軸線;
第一致動器突起,所述第一致動器突起與所述第一中心軸線大致對齊,所述第一致動器突起包含限定周邊的致動器突起地面接觸表面、和所述從致動器突起地面接觸表面向上延伸的致動器突起外壁;以及
第一突起環,所述第一突起環包圍所述第一致動器突起并且從所述致動器突起外壁徑向向外地設置,所述第一突起環包含大致面向所述致動器突起外壁的突起環內邊緣和突起環內壁、以及突起環地面接觸表面;
其中,所述第一抓持艙包含第一塌縮室,所述第一塌縮室在所述鞋底組件中被限定在所述第一致動器突起和所述第一突起環上方;
其中,當所述第一抓持艙不由于穿著者的重量而處于壓縮力下時,所述第一抓持艙能夠以伸展模式操作,并且當所述第一抓持艙處于所述壓縮力下時,所述第一抓持艙能夠以抓持模式操作,
其中,在所述抓持模式中,所述第一致動器突起和所述第一突起環至少部分地塌縮到所述第一塌縮室中,其中所述第一突起環在所述抓持模式中朝向所述第一抓持艙的第一中心軸線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包括:
第二抓持艙,所述第二抓持艙遠離所述第一抓持艙,所述第二抓持艙包括:
第二中心軸線;
第二致動器突起,所述第二致動器突起與所述第二中心軸線對齊;
第二突起環,所述第二突起環包圍所述第二致動器突起;
其中,所述第二抓持艙包含第二塌縮室,所述第二塌縮室在所述鞋底組件中被限定在所述第二致動器突起和所述第二突起環上方;
其中,所述第二抓持艙能夠以伸展模式和抓持模式操作,
其中,在所述抓持模式中,所述第二致動器突起和所述第二突起環至少部分地塌縮到所述第二塌縮室中,其中所述第二突起環朝向所述第二抓持艙的第二中心軸線移動,并且其中所述第二突起環的一部分移動遠離所述第一抓持艙的第一中心軸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類物品,
其中,所述第一抓持艙位于所述鞋類的跟部區域中,
其中,所述第二抓持艙位于所述鞋類的前足區域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鞋類物品,
其中,所述鞋底組件包含側至側寬度和縱向長度,
其中,所述第一抓持艙延伸穿過所述側至側寬度的大部分,
其中,所述第二抓持艙延伸穿過所述側至側寬度的大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
其中,當轉換到所述抓持模式時,所述突起環內邊緣沿弓形路徑朝向所述致動器突起外壁行進。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
其中,當所述第一抓持艙處于所述伸展模式中時,所述致動器突起地面接觸表面在所述突起環地面接觸表面下方第一距離,
其中,當所述第一抓持艙處于所述抓持模式中時,所述致動器突起地面接觸表面在所述突起環地面接觸表面下方第二距離,
其中,所述第二距離小于所述第一距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類物品,
其中,所述第一距離為至少1 mm,包含端值,并且所述第二距離小于1 mm,使得在所述抓持模式中,所述致動器突起地面接觸表面相對于所述突起環地面接觸表面向上縮回。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
其中,所述第一塌縮室在其中包含泡沫材料單元,所述泡沫材料單元足以允許所述第一抓持艙塌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
其中,在從所述伸展模式轉換到所述抓持模式期間,所述第一致動器突起沿基本線性的路徑朝向所述第一塌縮室行進,
其中,在從所述伸展模式轉換到所述抓持模式期間,所述突起環內邊緣沿曲線路徑朝向所述致動器突起外壁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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