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廢催化裂化催化劑的處理方法和所得硅鋁材料及其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330144.6 | 申請日: | 2019-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8747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04 |
| 發明(設計)人: | 陳妍;郭瑤慶;林偉;宋海濤;達志堅;田輝平;朱玉霞;舒春溪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38/02 | 分類號: | B01J38/02;B01J38/60;B01J38/64;B01J38/66;C22B7/00;C22B23/00;C22B34/22;C22B59/00;B09B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周建秋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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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催化裂化 催化劑 處理 方法 所得 材料 及其 應用 | ||
1.一種廢催化裂化催化劑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將廢催化裂化催化劑與堿性溶液混合后在70~220℃下進行浸漬處理1~2h,得到浸漬處理后的催化劑,以干基計的所述廢催化裂化催化劑與所述堿性溶液的重量比為1:(2~8);
或者,將廢催化裂化催化劑與含堿物料混合后在500~1000℃下進行焙燒處理,得到焙燒處理后的催化劑,所述含堿物料含有堿式碳酸鹽或強堿,所述含堿物料還含有水,以干基計的所述廢催化裂化催化劑與所述堿式碳酸鹽的重量比為100:(40~150),或,以干基計的所述廢催化裂化催化劑與所述強堿的重量比為100:(3~30);
b、將步驟a得到的所述浸漬處理后的催化劑或者所述焙燒處理后的催化劑在55~90℃下進行水洗處理0.1~3h,得到水洗處理后的催化劑;
c、將步驟b得到的所述水洗處理后的催化劑與酸混合,在50~185℃下進行酸浸處理0.1~3h,得到酸浸處理后的催化劑;
d、將步驟c得到的所述酸浸處理后的催化劑洗滌至中性,收集固體產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廢催化裂化催化劑為再生后的催化劑,以所述廢催化裂化催化劑的干基重量為基準,所述廢催化裂化催化劑的二氧化硅含量為30~75重量%,三氧化二鋁含量為20~65重量%,釩含量為0.1~2.0重量%,鎳含量為0.07~2.0重量%,稀土金屬含量為0~5.0重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中,以干基計的所述廢催化裂化催化劑與所述堿性溶液的重量比為1:(3~6);所述浸漬處理的條件為:溫度為80~200℃,壓力為0.1~2.5MPa,時間為1~2h。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中,所述堿性溶液為選自碳酸鈉溶液、碳酸鉀溶液和碳酸氫鈉溶液中的至少一種;所述堿性溶液的濃度為150~400g/L。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中,所述堿性溶液的濃度為160~300g/L。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中,所述堿性溶液為氫氧化鈉溶液和/或氫氧化鉀溶液;所述堿性溶液的濃度為30~150g/L。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堿性溶液的濃度為50~100g/L。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中,所述堿式碳酸鹽為碳酸鈉、碳酸鉀和碳酸氫鈉中的至少一種,以干基計的所述廢催化裂化催化劑與所述堿式碳酸鹽的重量比為100:(80~140);所述焙燒處理的條件為:溫度為660~1000℃,時間為0.5~6h。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中,所述焙燒處理的溫度為700~900℃。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以干基計的所述廢催化裂化催化劑和水的重量比為100:(5~100)。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以干基計的所述廢催化裂化催化劑和水的重量比為100:(10~60)。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中,所述強堿為氫氧化鈉和/或氫氧化鉀,以干基計的所述廢催化裂化催化劑與所述強堿的重量比為100:(5~20);所述焙燒處理的溫度為500~800℃,時間為0.5~3h。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以干基計的所述廢催化裂化催化劑和水的重量比為100:(5~60)。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以干基計的所述廢催化裂化催化劑和水的重量比為10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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