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數字助理服務的遠場延伸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310783.6 | 申請日: | 2018-05-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2130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31 |
| 發明(設計)人: | Y·金姆;C·斯蘇瓦納努科恩;D·A·卡爾森;T·R·格魯貝爾;J·G·賓德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蘋果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16 | 分類號: | G06F3/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 11602 | 代理人: | 魏小薇;吳麗麗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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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字 助理 服務 延伸 | ||
1.一種用于提供數字助理服務的方法(1600),包括:
在具有存儲器和一個或多個處理器的第一電子設備處,所述第一電子設備被配置為基于多個用戶的身份將基于語音的服務延伸至所述多個用戶,其中所述基于語音的服務由第二電子設備和第三電子設備中的一者或二者提供:
從第一用戶接收(1608)表示用戶請求的第一語音輸入;
在接收到所述第一語音輸入之后,獲得(1616)所述第一用戶的身份,其中所述第一用戶的所述身份是基于與所述第三電子設備的通信獲得的,所述第三電子設備是設置在所述第一電子設備附近的客戶端設備;
根據所述第一用戶的所述身份,向所述第二電子設備或所述第三電子設備中的至少一者提供(1646)對所述用戶請求的表示;
基于確定是所述第二電子設備還是所述第三電子設備還是其兩者將向所述第一電子設備提供響應,從所述第二電子設備或所述第三電子設備接收(1662)對所述用戶請求的所述響應;以及
向所述第一用戶提供(1714)對所述響應的表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電子設備是遠離所述第一電子設備設置的服務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三電子設備是服務器的代理設備。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用戶請求包括對特定于所述第一用戶的信息的請求。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用戶請求包括對非特定于用戶的信息的請求。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用戶請求包括用于執行任務的請求。
7.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獲得所述第一用戶的所述身份包括:
獲得(1618)與所述第一用戶相關聯的認證數據;以及
基于所述認證數據來獲得(1620)對所述第一用戶的所述身份的確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認證數據來獲得(1620)對所述第一用戶的所述身份的確定包括:
向所述第二電子設備或所述第三電子設備中的至少一者提供(1622)所述認證數據;以及
從所述第二電子設備或所述第三電子設備中的至少一者接收(1624)所述第一用戶的所述身份,其中所述第一用戶的所述身份是基于所述認證數據來確定的。
9.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第二電子設備或所述第三電子設備中的至少一者提供對所述用戶請求的所述表示包括:
確定所述第三電子設備是否通信地耦接到所述第一電子設備;
根據確定所述第三電子設備通信地耦接到所述第一電子設備,向所述第三電子設備且不向所述第二電子設備提供對所述用戶請求的所述表示;以及
根據確定所述第三電子設備沒有通信地耦接到所述第一電子設備,向所述第二電子設備提供對所述用戶請求的所述表示。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第二電子設備或所述第三電子設備中的至少一者提供對所述用戶請求的所述表示包括:
向所述第二電子設備且不向所述第三電子設備提供對所述用戶請求的所述表示。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第二電子設備或所述第三電子設備中的至少一者提供(1646)對所述用戶請求的所述表示包括:
向所述第二電子設備和所述第三電子設備兩者提供(1660)對所述用戶請求的所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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