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鋰離子電池電解液以及鋰離子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301359.5 | 申請日: | 2019-04-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3466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15 |
| 發明(設計)人: | 王麗娜;王圣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7 | 分類號: | H01M10/0567;H01M10/0525;H01M10/058;H01M10/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王浩然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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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鋰離子電池 電解液 以及 | ||
1.一種鋰離子電池電解液,其特征在于,該電解液含有鋰鹽、溶劑和第一添加劑,所述鋰鹽的濃度為0.1~1.5mol/L,以100重量份的所述溶劑為基準,所述第一添加劑的含量為0.1~10重量份,所述第一添加劑含有如式(I)所示的化合物:
其中,X為碳原子數為0,R與S間相連的單鍵,或為碳原子數1~3的亞鏈烷基;R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氮雜環官能團或者含氰官能團;所述含氰官能團為氰基取代的苯基;所述含氮雜環官能團為吡啶基團、咪唑基團、吡唑基團或噻唑基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中,X為碳原子數為0,R與S間相連的單鍵,或為亞甲基;所述含氮雜環官能團為五元含氮雜環官能團或六元含氮雜環官能團;當所述含氮雜環官能團具有取代基時,所述取代基為鹵素、甲基或乙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解液,其中,X為碳原子數為0,R與S間相連的單鍵;當所述含氮雜環官能團具有取代基時,所述取代基為鹵素或甲基。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中,所述第一添加劑含有如下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中,所述鋰鹽的濃度為0.8~1.2mol/L,以100重量份的所述溶劑為基準,所述第一添加劑的含量為0.1~5重量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中,所述鋰鹽為選自LiPF6、LiBF4、LiClO4、LiBOB、LiDFOB、LiFAP、LiAsF6、LiSbF6、LiCF3SO3、LiN(SO2CF3)2、LiN(SO2C2F5)2、LiN(SO2CF3)2、LiN(SO2C4F9)2、LiC(SO2CF3)3、LiPF3(C3F7)3、LiB(CF3)4、LiBF3(C2F5)、LiPO2F2、LiNCF2(SO2)2、LiHPSI和LiPF4C2O4中的至少一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中,所述溶劑為環狀碳酸酯和鏈狀碳酸酯的組合,所述環狀碳酸酯為選自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和γ-丁內酯中的至少一種,所述鏈狀碳酸酯為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碳酸甲丙酯和碳酸乙丙酯中的至少一種;
以100重量份的所述溶劑為基準,所述環狀碳酸酯的含量為20~40重量份,所述鏈狀碳酸酯的含量為60~80重量份。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中,所述電解液還含有第二添加劑,所述第二添加劑包括有機腈類添加劑、氟代有機化合物類添加劑和鋰鹽類添加劑中的至少一種,以100重量份的所述溶劑為基準,所述第二添加劑的含量為0.1~10重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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