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插座的小汽車緊急停車警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274607.1 | 申請日: | 2019-04-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557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2 |
| 發明(設計)人: | 吳博霖 | 申請(專利權)人: | 吳博霖 |
| 主分類號: | B60Q9/00 | 分類號: | B60Q9/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1208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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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插座 緊急停車 警告裝置 小汽車 后備箱蓋 警告信號 顯示部件 布設 辨識度 聲光 追尾 電源 喇叭 發送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用于小汽車的緊急停車警告裝置,包括插座、顯示部件,還可加配喇叭。使用時,打開后備箱蓋,把電源接到插座上,就會向后方來車發送聲光警告信號。具有布設迅捷、辨識度高的優點,有效降低追尾風險。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車載安全設備領域,特別是指一種意外停車后能提醒后方來車、防止追尾的設備。
背景技術
車輛在公路上因故障停車時,要擺放警告標志,提醒后方來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明確要求:“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普通公路上,也要求放在數十米之外。小汽車隨車攜帶三角形警告標志,但由于平時用不到,所以很少放在觸手可及的地方。一旦要用時,卻又得迅速取出并送到數十米甚至一百五十米之外。考慮到公路車速,留給司機的時間很少。時速120km的汽車,只要4.5秒就能駛過150米。同時,警告標志邊長僅40厘米,放在地上,不夠明顯,還會被車輛碰倒。因此,現有的人工布設警告標志做法風險極大,效果不佳。
發明《一種三角警示牌連接結構》(CN203472710U)提出把警告標志存放在后備箱上蓋上,便于取用,但還是要靠步行送到遠處后才能工作,因此不能顯著縮短時間。發明《高亮汽車警示牌》(CN204020706U)提出把三角警告標志懸掛在后備箱內箱蓋上給后方車輛看,但該發明要求在后備箱上安裝觸片,若觸片因振動、貨物擠壓而接觸不良,勢必誤動作或不工作。而且,根據該發明,每次打開后備箱都會自動啟動警告標志,顯然日常用車并不是這樣。最后,該發明把警告標志“懸掛”于后備箱內,影響載貨。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點,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專用于小汽車的,能快速設置、足夠醒目、帶有插座的警示標志。
本發明是這樣實現的:
整個裝置包括顯示部件和插座,其中顯示部件是固定在小汽車后備箱蓋平頂部分內表面的光源,用于以閃爍或持續常亮的方式顯示警告圖案。顯示部件固定在此處有兩個優點,一方面當箱蓋打開時顯示部件就自然沖后,且位于箱蓋自身的陰影內,更醒目,一方面貼合于箱蓋內表面,無突起懸蕩,不影響載貨。所用光源,可以是多個光源且排列成警告圖案,也可以是單個光源,但其發光區域就是警告圖案的形狀。光源類型是LED(發光二極管)或激光照明光源。警告圖案參照交通法規的要求。就本發明提交之時的法規而言,表示“警告”的三角形、表示“轉向”的左右箭頭和表示“禁止駛入”的水平直線均可用作警告圖案。因此,可從這三種圖案中選至少一種作為警告圖案。
插座用來給顯示部件供電。用戶把電源接到插座上,顯示部件就開始工作。所述“電源”可以是汽車自身的輸出電源(例如點煙器),也可以是充電寶等便攜式電源。
優選地,還可以把喇叭并聯到顯示部件上,讓后方來車同時看到、聽到警告信息。
本發明的使用方法是:打后備箱蓋、把電源接到插座上,顯示部件就開始顯示警告圖案,至于是閃爍還是常亮取決于顯示部件自身,如果有喇叭,還會發聲。
本發明技術方案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主要體現在:設置迅捷,非常醒目,可靠性高,不影響日常使用。
附圖說明。
圖1: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側視,平時狀態)。
圖2: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側視,警告狀態)。
圖3: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后視,警告狀態)。
圖4:實施例的電氣原理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
實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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