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272647.2 | 申請日: | 2019-04-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8010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6 |
| 發明(設計)人: | 蘇慧玲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26;F23D14/46;F23D14/62;F23D14/82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葉桂萍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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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燃氣灶 燃燒 | ||
1.一種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包括有基座(1)和連接在該基座(1)上的火蓋(2),所述火蓋(2)的環狀頂壁(21)與自該環狀頂壁(21)的內側邊緣、外側邊緣豎直或傾斜向下延伸的內環壁(22)、外環壁(23)之間形成有混氣腔(24),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上還設有分隔件(3),所述分隔件(3)具有環形的豎向壁,所述分隔件(3)將所述混氣腔(24)分隔成兩個相對獨立、位于內側的第一混氣腔(241)和位于外側的第二混氣腔(242),所述分隔件(3)開設有連通所述第一混氣腔(241)和第二混氣腔(242)的通孔(31)或環形縫(30),所述通孔(31)或環形縫(30)具有僅能相對所述第二混氣腔(242)能打開或關閉所述通孔(31)或環形縫(30)的遮擋件(4;4′;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擋件(4;4′;4)為轉動連接在所述分隔件(3)對應于所述第二混氣腔(242)的外壁區域的擋板(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混氣腔(241)內設置有驅動所述擋板(4)轉動的驅動機構(6),所述基座(1)開設有供燃氣、一次空氣的混合氣進入所述第一混氣腔(241)的進氣孔(11),而所述驅動機構(6)包括有:
致動件(61),能轉動地設置在所述進氣孔(11)的周緣部上,用來驅動所述擋板(4)相對通孔(31)的打開或關閉;以及
傳動件(62),連接于致動件(61)和擋板(4)之間,與所述致動件(61)相聯動,并能相對通孔(31)外伸或內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孔(11)的周緣部上設置有供所述致動件(61)轉動設置的安裝座(7),所述致動件(61)為能遮蓋所述進氣孔(11)的遮擋片,所述遮擋片在對應的安裝座(7)上凸設有導向柱(611),而安裝座(7)對應地設有導向槽(71),導向柱(611)滑動地插配在導向槽(71)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件(62)呈桿狀,所述傳動件(62)的根部連接在所述遮擋片的上表面,所述傳動件(62)的端部連接在所述擋板(4)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擋件(4;4′;4)為設置在所述通孔(31)內的薄膜(4′),該薄膜(4′)開有能閉合的孔或槽。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遮擋件(4;4′;4)為設置在所述環形縫(30)內、供燃氣、一次空氣的混合氣流出的出氣套(4),該出氣套(4)具有至少能伸入所述第二混氣腔(242)的頭部(41),所述頭部(41)呈錐體狀并開有能閉合的孔或槽。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件(3)于所述遮擋件(4;4′;4)的外圍設有用于存溢液的存液環(5)。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液環(5)的截面呈“U”形,包括有第一豎向外周壁(51)、第二豎向內周壁(52)以及連接第一豎向外周壁(51)和第二豎向內周壁(51)的水平壁(53),而所述第二豎向內周壁(52)為所述分隔件(3)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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