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物流信息確定方法、裝置、設備及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267631.2 | 申請日: | 2019-04-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78470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18 |
| 發明(設計)人: | 朱劍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威獅物流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康泰科斯特羅吉克物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83 | 分類號: | G06Q10/083;G06Q30/0283;G06Q30/06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 |
| 地址: | 518054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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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物流 信息 確定 方法 裝置 設備 介質 | ||
1.一種物流信息確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歷史訂單中包含的訂單信息;
對所述訂單信息進行預處理,得到所述歷史訂單中商品的預測重量;
針對各物流承運方,基于所述商品的預測重量以及當前物流承運方的物流成本計算規則,確定當前物流承運方的物流成本;
根據各物流承運方的物流成本以及預先設置的約束條件確定目標物流信息,所述目標物流信息包括物品重量、接收方地址以及發送方的運輸成本之間的對應關系;
所述訂單信息包括物流信息和接收方成本,所述對所述訂單信息進行預處理,得到所述歷史訂單中商品的預測重量,包括:
根據所述物流信息確定滿足第一集運條件的集運商品范圍,其中,所述集運商品范圍用于確定能夠合并運輸的商品的范圍;
根據所述訂單信息確定商品重量和所述接收方成本之間的第一關系,所述接收方成本包括商品價格和商品運費;
根據所述第一關系、所述接收方成本確定所述集運商品范圍內商品的預測重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商品的預測重量以及當前物流承運方的物流成本計算規則,確定當前物流承運方的物流成本,包括:
根據所述訂單信息和所述集運商品范圍確定在預設時間段內集運商品范圍內N件商品的接收方數量,并根據所述接收方數量確定不同N值條件下的可合并訂單數量,其中N為大于1的整數;
針對每個N值,根據每個物流承運方的物品承運能力確定在所述N值條件下的第一目標物流承運方,并基于所述N值條件下的商品的預測重量以及第二關系確定所述N值條件下的商品的物流成本,所述第二關系為所述第一目標物流承運方的物流成本計算規則;
根據所述可合并訂單數量和所述N值條件下的商品的物流成本確定所述N值條件下的單位物流成本,所述單位物流成本為平均每件商品的物流成本。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各物流承運方的物流成本以及預先設置的約束條件確定目標物流信息,包括:
針對每個N值,根據待確定物流信息函數和所述N值條件下的單位物流成本生成目標函數,根據所述目標函數以及預先設置的約束條件確定物流信息函數;
根據預先設置的篩選規則從所有N值條件下的物流信息函數中選取一N值條件下的物流信息函數作為所述目標物流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針對每個N值,根據待確定物流信息函數和所述N值條件下的單位物流成本生成目標函數,包括:
針對每個N值,建立函數作為所述目標函數;
其中,Gi為商品i的預測重量,f(Gi)為物流信息函數,M為所述N值條件下的可合并訂單數量,A為所述N值條件下的單位物品成本。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基于所述目標物流信息篩選出滿足合并運輸條件的集運商品集合,以使物流承運方將所述集運商品集合中的待處理商品合并運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目標物流信息篩選出滿足合并運輸條件的待處理商品的集運商品集合,包括:
獲取待處理訂單中包含的訂單信息,根據所述訂單信息篩選出滿足第二集運條件的候選集運商品集合,所述候選集運商品集合包括至少兩個待處理商品;
根據所述目標物流信息以及物流承運方的物流成本計算規則確定所述候選集運商品集合中的待處理商品是否滿足第三集運條件;
若所述待處理商品滿足第三集運條件,則將所述候選集運商品集合確定為集運商品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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