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鼻中隔折疊支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258310.6 | 申請日: | 2019-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9009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04 |
| 發明(設計)人: | 劉俊秀;于輝;朱麗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
| 主分類號: | A61F5/00 | 分類號: | A61F5/00;A61F5/08;A61B1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陳慶超 |
| 地址: | 100191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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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鼻中隔 折疊 支架 | ||
1.一種鼻中隔折疊支架,其特征在于,該鼻中隔折疊支架包括具有中心通氣孔(17)的環形支架本體(1),所述環形支架本體(1)形成為用于塞入并支承鼻腔的錐狀結構,所述環形支架本體(1)接近鼻中隔的側壁形成有第一缺口(15),并且所述環形支架本體(1)上鉸接有伸入所述第一缺口(15)的多個活動夾板(21),該多個所述活動夾板(21)在所述環形支架本體(1)周向運動,以調節該多個所述活動夾板(21)對所述第一缺口(15)的覆蓋面積,所述第一缺口(15)延伸至所述錐狀結構的小端端面,所述活動夾板(21)在所述第一缺口(15)中朝向所述小端端面延伸,所述活動夾板(21)為彈性件,并且在自由狀態,所述活動夾板(21)相對于所述環形支架本體(1)向外露出所述第一缺口(15),該活動夾板(21)的延伸軸線與所述錐狀結構的軸線之間具有夾角α,α不超過30°,所述活動夾板(21)的厚度不超過1m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鼻中隔折疊支架,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活動夾板(21)的一端通過同一鉸接點鉸接在所述環形支架本體(1)上,以具有疊置位置和展開位置,在所述疊置位置,多個所述活動夾板(21)重疊并共線地在所述第一缺口(15)內延伸,在所述展開位置,多個所述活動夾板(21)呈扇形地覆蓋在所述第一缺口(15)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鼻中隔折疊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夾板(21)的兩端均構造為圓弧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鼻中隔折疊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支架本體(1)背離所述鼻中隔的側壁上形成有第二缺口(16),并且所述環形 支架本體(1)上固定設置有多個支承板(31),該多個所述支承板(31)在所述第二缺口(16)內延伸。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鼻中隔折疊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板(31)有兩個,兩個所述支承板(31)平行布置或呈角度地布置,所述支承板(31)的末端構造為圓弧形。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鼻中隔折疊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缺口(16)延伸至所述錐狀結構的小端端面,所述支承板(31)在所述第二缺口(16)中朝向所述小端端面延伸。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鼻中隔折疊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板(31)為彈性件,在自由狀態,所述支承板(31)相對于所述環形支架本體(1)向外露出所述第二缺口(16),所述支承板(31)在延伸方向上與所述錐狀結構的軸線之間具有夾角β,β不超過30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鼻中隔折疊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夾板(21)選用具有彈性的高分子材料制成。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鼻中隔折疊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支架本體(1)包括首尾依次相連以圍成環形結構的第一側壁(11)、第二側壁(12)、第三側壁(13)和第四側壁(14),所述第二側壁(12)和所述第四側壁(14)相對設置且外表面具有錐度,所述第一側壁(11)和所述第三側壁(13)相對設置并形成為分別連接在所述第二側壁(12)和所述第四側壁(14)之間的板形架,其中,所述第三側壁(13)、第二側壁(12)和第四側壁(14)形成有第一缺口(15),所述第一側壁(11)、第二側壁(12)和第四側壁(14)形成有第二缺口(16),所述活動夾板(21)鉸接在所述第三側壁(13)上,所述第一側壁(11)上固定連接有支承板(31),所述支承板(31)在所述第二缺口(16)中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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