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模塊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249237.6 | 申請日: | 2019-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0622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26 |
| 發明(設計)人: | 吳弦儒;陳宜民;詹貴丞;施養達 | 申請(專利權)人: | 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L33/48 | 分類號: | H01L33/48;H01L33/62;H01S5/0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國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市***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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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模塊 | ||
1.一種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控制基板,具有一驅動元件;以及
一封裝結構,包含:
一殼體,具有一頂表面、一底表面及一側表面,該側表面連接該頂表面及該底表面,該頂表面朝該底表面凹陷以形成一容置空間,該容置空間包含一底面及環繞該底面的一側壁;
一第一導電元件及一第二導電元件,設置于該底面;
一第一導電線路及一第二導電線路,自該頂表面延伸至該底表面;
一發光元件,設置于該容置空間中,且電性連接該第一導電元件及該第二導電元件,以形成一第一回路;以及
一上蓋,具有一導電圖案,該導電圖案連接該第一導電線路及該第二導電線路以形成一第二回路,其中該導電圖案具有一開口,其中該封裝結構設置于該控制基板上且與該控制基板電性連接,且該驅動元件分別連接該第一回路與該第二回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導電線路及該第二導電線路,分別位于該開口的兩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導電線路及該第二導電線路位于該發光元件的同一側。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導電圖案設置于該上蓋接近周緣的位置,且沿著該上蓋的周緣輪廓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導電圖案為U字型或為具有開口的口字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導電線路及該第二導電線路埋設于該殼體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導電線路及該第二導電線路設置于該側壁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導電線路及該第二導電線路為線狀或片狀。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殼體的該頂表面包含一第一頂表面及一第二頂表面,且該第一頂表面高于該第二頂表面。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導電元件及該第二導電元件凸出于該底面或與該底面齊平。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還包含一第一電極及一第二電極,設置于該控制基板,該驅動元件通過該第一電極及該第二電極與該第一回路電性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導電元件及該第二導電元件分別包含一第一導電區塊及一第二導電區塊,該第一導電區塊及該第二導電區塊的一部分外露于該底表面,該第一導電區塊及該第二導電區塊外露部分分別與該第一電極及該第二電極電性連接。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導電元件及該第二導電元件分別包含一第三導電線路與一第四導電線路,埋設于該殼體,該第一導電區塊及該第二導電區塊分別通過該第三導電線路及該第四導電線路與該控制基板電性連接。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還包含一第三電極及一第四電極,設置于該控制基板,該驅動元件通過該第三電極及該第四電極與該第二回路電性連接。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驅動元件偵測該第二回路的電性變化,以控制該發光元件的開關。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電性變化為電壓變化或電阻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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