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報警裝置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248167.2 | 申請日: | 2019-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154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05 |
| 發明(設計)人: | 馬斯莫·豐塔尼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豐電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豐零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7/06 | 分類號: | G08B7/06;G08B25/08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韓峰;孫志湧 |
| 地址: | 523160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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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報警裝置 固定配置 固定機制 計算機服務器 感測 傳感器模塊 通信模塊 配置 計算機化系統 報警系統 報警消息 計算機化 通信指示 預先確定 地連接 可通信 響應 | ||
本發明涉及報警裝置和系統。一種與計算機化報警系統一起使用的報警裝置,其包括:固定機制,被配置為在至少一個固定配置和未固定配置之間來進行布置;傳感器模塊,被配置為用于感測何時將固定機制布置在未固定配置中,并且用于當固定機制已經布置在為固定配置中時感測與報警裝置的至少一種類型的交互;以及通信模塊,與計算機化系統的計算機服務器可通信地連接,并被配置為向計算機服務器通信指示固定機制被布置在未固定配置中并指示由傳感器模塊感測的與報警裝置的至少一種類型的交互的信息,從而響應于從通信模塊接收信息,計算機服務器被配置用于傳達對應于所接收的信息的預先確定的報警消息。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可以穿戴在人身上或由人攜帶的個人緊急報警裝置和系統的領域。
背景技術
個人報警裝置由人攜帶并被激活以在緊急情況(例如,犯罪活動、醫療緊急情況、人員丟失、在火災事件中或人面臨個人安全緊急情況)發生時發起電子緊急報警。一種這樣的現有設備包括運行軟件應用程序的智能手機,該軟件應用程序在智能手機屏幕上提供緊急按鈕。人可以按下緊急按鈕以發起電子緊急報警或呼叫的傳送以發送到默認的人員列表以通知他們正在發生緊急情況。該解決方案往往是有問題的,因為在緊急情況下,人們取出智能手機以激活緊急按鈕可能是不切實際的。例如,智能手機可能存放在用戶不能立即訪問且引起響應時間的延遲的、人的包、后袋等中。即使當用戶從他/她的包或口袋中取出智能手機時,他/她通常也必須解鎖智能手機的密碼保護登錄屏幕,這會引起響應時間的進一步延遲。然后,一旦智能手機登錄屏幕解鎖,該人員必須導航到相應的軟件應用程序以按下緊急按鈕。顯然,在實時的緊急情況下,這種延遲可能嚴重影響緊急服務提供者快速提供援助的能力。此外,在緊急情況下,在當人處于過度緊張、缺乏頭腦清醒以及受到腎上腺素涌入的影響時,在緊急情況下,這種在通過智能手機訪問和導航以便操作緊急應用的延遲可能會加劇。
某些現有報警裝置的另一個問題是它們不向緊急服務提供者傳達可能有助于確定最合適和相關的緊急服務提供者以應對緊急情況的足夠的信息。例如,如果出現與個人人身安全有關的緊急情況,則通知執法服務提供者是合適的,或者,如果人面臨醫療緊急情況,則代替地通知醫療緊急急救服務提供者是合適的。目前,由于缺乏足夠的信息,包括最終不需要服務的緊急服務提供者的幾個緊急服務提供者被派往緊急情況現場。這浪費了關鍵資源,給公眾帶來了負擔。即使利用允許例如使用智能手機應用程序,將關于緊急情況的一些附加信息發送到緊急服務提供者是現有設備,人仍必須輸入或以其他方式手動輸入附加信息以通知緊急情況性質的緊急服務提供者。由于上述原因,這往往是不切實際的并且容易發生延遲。此外,在諸如搶劫或綁架的情況下使用智能手機作為報警裝置是不希望的,因為智能手機或其他公開報警裝置的使用可能使綁架者的強盜過度恐慌或激怒并進一步危及人員的順遂。因此,需要一種替代解決方案,其允許人們簡單、快速且謹慎地向緊急服務提供者傳達具有緊急情況的有用細節的報警消息。
發明內容
本發明旨在減輕至少一個上述問題。
本發明可以涉及幾種廣泛的形式。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可包括本文所述的不同的廣泛的形式中的一種或任何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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