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終端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244288.X | 申請日: | 2017-05-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8513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張海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G06K9/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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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終端 | ||
1.一種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柔性顯示屏及指紋識別模組,所述殼體具有相連接的頂面和側面,所述指紋識別模組設置于所述側面,所述柔性顯示屏部分貼合于所述頂面,所述柔性顯示屏折疊時,所述指紋識別模組透過所述柔性顯示屏進行指紋識別;
其中,所述移動終端還包括支撐件,所述支撐件一端與所述頂面相連接,一端伸出所述頂面,所述柔性顯示屏包括相連接的固定部及活動部,所述固定部貼合于所述頂面,所述活動部貼合于所述支撐件,所述柔性顯示屏折疊時,所述支撐件彎折成預設形狀,使所述指紋識別模組透過所述支撐件和所述柔性顯示屏進行指紋識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面設有安裝槽,所述安裝槽用以安裝所述指紋識別模組,其中,所述移動終端為智能手機、個人數字助理、平板電腦、筆記本或可穿戴設備。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部包括第一透光區,所述支撐件具有第二透光區,所述第二透光區正對于所述第一透光區,所述指紋識別模組透過所述第一透光區和所述第二透光區發射或接收光信號。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顯示屏折疊時,所述第一透光區和所述第二透光區正對于所述指紋識別模組。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具有與所述頂面相對設置的底面,所述側面連接于所述頂面與所述底面之間,所述柔性顯示屏折疊時,所述支撐件包括依次相連接的第一彎折區、第二彎折區及第三彎折區,所述第一彎折區連接于所述頂面,所述第三彎折區連接于所述底面,所述第二透光區設于所述第二彎折區。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槽具有底壁,所述底壁朝向所述安裝槽的開口,所述指紋識別模組貼合于所述底壁,所述第二彎折區平行于所述底壁或與所述底壁形成小于等于5度的夾角。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彎折區與所述頂面共面或與所述頂面之間形成小于或等于5度的夾角。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具有與所述頂面相對設置的底面,所述側面連接于所述頂面與所述底面之間,所述柔性顯示屏折疊時,所述支撐件包括依次相連接的第四彎折區及第五彎折區,所述第四彎折區連接于所述頂面,所述第五彎折區連接于所述底面,所述第二透光區設于所述第四彎折區。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彎折區具有第一表面,所述第一表面朝向所述側面,所述第一表面上貼設有反射層,所述指紋識別模組發射的光信號被所述反射層反射至所述第二透光區,透過所述第二透光區和所述第一透光區后投射至指紋面,經所述指紋面反射的光信號透過所述第一透光區和第二透光區后投射至所述反射層,被所述反射層反射后投射至所述指紋識別模組。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具有定位部,所述定位部位于遠離所述頂面的一端,所述柔性顯示屏折疊時,所述定位部固定于所述殼體的底面或所述側面。
11.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還包括透光蓋板,所述透光蓋板遮蓋于所述安裝槽的開口,所述柔性顯示屏展開時,指紋面覆蓋于所述透光蓋板以進行指紋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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