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電源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241727.1 | 申請日: | 2019-03-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1601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28 |
| 發明(設計)人: | 大山和也;大朏勇人;小熊宏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58/10 | 分類號: | B60L58/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楊貝貝;臧建明 |
| 地址: | 日本東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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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電源 系統 | ||
1.一種車輛電源系統,其包括:
第一電動發電機,與車輛的第一車輪連結;
第二電動發電機,與第二車輪連結;
第一電路,連接有與所述第一電動發電機之間進行電力的授受的第一電力轉換器及第一蓄電裝置;
第二電路,連接有與所述第二電動發電機之間進行電力的授受的第二電力轉換器及第二蓄電裝置;
電壓轉換器,在所述第一電路與所述第二電路之間轉換電壓;以及
充放電控制裝置,操作所述第一電力轉換器及第二電力轉換器以及所述電壓轉換器來控制所述第一蓄電裝置及所述第二蓄電裝置的充放電;所述車輛電源系統的特征在于,
還包括第二可再生電力取得部件,所述第二可再生電力取得部件在由所述第一電動發電機及所述第二電動發電機產生再生電力的減速再生時,取得作為針對供給至所述第二蓄電裝置中的再生電力的上限的第二可再生電力,
所述充放電控制裝置在所述減速再生時利用作為從所述第二電力轉換器朝所述第二電路中供給的電力的第二再生電力對所述第二蓄電裝置進行充電,并且在所述第二再生電力比所述第二可再生電力大的情況下,將從所述第二再生電力中去掉所述第二可再生電力后的第二剩余再生電力經由所述電壓轉換器而供給至所述第一電路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電源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電路中連接有作為電負載的車輛輔機,且
所述充放電控制裝置利用所述第二再生電力對所述第二蓄電裝置進行充電,并且驅動所述車輛輔機,將從所述第二再生電力中去掉所述第二可再生電力與所述車輛輔機中所要求的電力所得者設為所述第二剩余再生電力。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電源系統,其特征在于,
與所述第二蓄電裝置相比,所述第一蓄電裝置的輸出重量密度低且能量重量密度高。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電源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車輪為后輪,所述第二車輪為前輪,且
在所述減速再生時,所述充放電控制裝置以所述第二再生電力在所述減速再生時變得比作為從所述第一電力轉換器朝所述第一電路中供給的電力的第一再生電力大的方式,操作所述第一電力轉換器及所述第二電力轉換器。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電源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蓄電參數取得部件,取得對應于所述第二蓄電裝置的蓄電量而變大的第二蓄電參數的值;以及
第二再生允許上限值設定部件,設定作為針對所述第二蓄電參數的閾值的第二再生允許上限值;且
在所述減速再生時,在所述第二蓄電參數的值比所述第二再生允許上限值大的情況下,所述充放電控制裝置禁止所述第二蓄電裝置的充電,并且將所述第二再生電力的至少一部分經由所述電壓轉換器與所述第一電路而供給至所述第一蓄電裝置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電源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蓄電參數取得部件,取得對應于所述第二蓄電裝置的蓄電量而變大的第二蓄電參數的值;以及
第二再生允許上限值設定部件,設定作為針對所述第二蓄電參數的閾值的第二再生允許上限值;且
在所述減速再生時,在所述第二蓄電參數的值比所述第二再生允許上限值大的情況下,所述充放電控制裝置禁止所述第二蓄電裝置的充電,
所述第二再生允許上限值設定部件根據所述第一蓄電裝置的狀態來使所述第二再生允許上限值變化。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電源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再生允許上限值設定部件根據所述第一蓄電裝置的狀態來使所述第二再生允許上限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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