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計及電動汽車碳配額的電動汽車充放電調度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235300.0 | 申請日: | 2019-03-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48943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02 |
| 發明(設計)人: | 陸輿;陳中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南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631 | 分類號: | G06Q10/0631;G06Q10/0637;G06Q50/06 |
| 代理公司: | 南京九致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307 | 代理人: | 韓蓮 |
| 地址: | 210096 ***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配額 放電 調度 方法 | ||
1.一種計及電動汽車碳配額的電動汽車充放電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當電動汽車參與電網調度時,設置電動汽車碳配額機制,在電動汽車行駛過程中相比傳統燃油汽車所減少的碳排放量作為電動汽車在所述電動汽車參與所述電網調度過程中已行駛時段獲得的碳配額;
設置電動汽車聚合商和風力發電商合作參與電力市場博弈的日前調度機制,采用電動汽車減排量獲得的碳配額協調風力發電商的投標出力和實際出力偏差;
根據電動汽車聚合商和風力發電商合作參與電力市場競爭的博弈模型進行建模,獲得各參與者的決策模型;
轉換各參與者的決策模型,獲得混合互補問題;
計算混合互補問題,獲得各參與者的日前調度出力策略;
根據各參與者的日前調度出力策略,獲得收益分攤;
所述電動汽車碳配額機制包括:
(1)計算電動汽車在日前調度中時段t的充電量,根據電動汽車當前時段充電電量可以行駛的路程,計算行駛相同路程傳統燃油汽車將會產生的碳排放,即電動汽車行駛過程中相比燃油汽車節省的碳排放;
(2)根據日前調度信息,計算電動汽車該充電時段,風電占總系統發電量的比例,進而近似求得該時段電動汽車充電量中風電量和火電量的占比,電動汽車充電來源中的火電將會帶來碳排放,等效于電動汽車帶來的碳排放,計算該部分碳排放;
(3)電動汽車行駛過程中相比燃油汽車節省的碳排放減去電動汽車充電帶來的碳排放,可以得到電動汽車的減排量,將電動汽車減排量作為電動汽車在t時段獲得的碳配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計及電動汽車碳配額的電動汽車充放電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
電動汽車實際碳配額計算方法如下;
式中,Mev,t表示t時段電動汽車獲得的碳配額,Pth,t為日前調度中t時刻火電出力,Pw,t為日前調度中風電在t時刻的出力,Eth為火電機組發電單位電量會產生的碳排放量;
其中,Jev,t=Pev,tLevEgas
式中,Jev,t表示電動汽車行駛過程中相比燃油汽車的減排量,Pev,t表示t時刻電動汽車的充電量,Lev為單位電量電動汽車可以行使的里程數,Egas為燃油汽車行駛每公里的碳排放量;公式表示燃油汽車行駛與電動汽車調度后總充電量可行駛里程數相同里程的碳排放量;
其中,Pev,t的計算方法如下:
Pev,t=Pevc,t-Pevd,t
式中,Pevc,t、Pevd,t為電動汽車在t時段的充電電量和放電電量,二者均為非負且同一時段至少有一個為零,當電動汽車放電時,則會減少電動汽車所獲得的碳配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計及電動汽車碳配額的電動汽車充放電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聚合商和風力發電商合作參與電力市場博弈的日前調度機制,包括如下步驟:
(1)對風力發電商的投標出力和實際出力偏差懲罰成本進行建模;
(2)電動汽車聚合商和風力發電商達成合作協議,電動汽車充放電過程中,除滿足自身充電需求和放電套利外,通過直接充電消納風電投標不足而實際出力中多余的風電,或通過放出之前消納的風電來彌補風電投標出力過多而實際出力不足的風電。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計及電動汽車碳配額的電動汽車充放電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風力發電商的投標出力和實際出力偏差懲罰成本C'w,t如下:
式中,t時段電動汽車通過充電對風電的補償功率為t時段通過放電對風電的補償功率為均為非負且至少有一個等于零;ξ-為風電出力不足時正旋轉備用容量成本系數,ξ+為風電出力盈余時系統旋轉備用容量成本系數,代表風電實際出力,代表實際出力為的概率,Pw,t和的差值為投標偏差。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東南大學,未經東南大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910235300.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同類專利
- 專利分類
G06Q 專門適用于行政、商業、金融、管理、監督或預測目的的數據處理系統或方法;其他類目不包含的專門適用于行政、商業、金融、管理、監督或預測目的的處理系統或方法
G06Q10-00 行政;管理
G06Q10-02 .預定,例如用于門票、服務或事件的
G06Q10-04 .預測或優化,例如線性規劃、“旅行商問題”或“下料問題”
G06Q10-06 .資源、工作流、人員或項目管理,例如組織、規劃、調度或分配時間、人員或機器資源;企業規劃;組織模型
G06Q10-08 .物流,例如倉儲、裝貨、配送或運輸;存貨或庫存管理,例如訂貨、采購或平衡訂單
G06Q10-10 .辦公自動化,例如電子郵件或群件的計算機輔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