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瓦斯管路放水器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910214501.2 | 申請日: | 2019-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266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31 |
| 發(fā)明(設計)人: | 劉作勝;葉標;李浩;吳玲;王軍;高瑞江;劉懷嶺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鉅熙礦用設備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16/00 | 分類號: | E21F16/00;E21F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輕創(chuàng)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吳東勤 |
| 地址: | 221200 江蘇省徐州市睢寧***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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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集水腔 浮漂 配重 放水器 瓦斯管路 堵頭 側向 推桿 負壓吸氣通道 出水單向閥 進水單向閥 通大氣閥 導向板 導桿 出水口處 大氣連通 推桿連接 推桿移動 進水口 可傾斜 損壞率 隔斷 導鏈 啟閉 下端 搬運 傳遞 運輸 | ||
1.一種瓦斯管路放水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集水腔(1)、配重浮漂(3)、用于連通或隔斷所述集水腔(1)和外部大氣的通大氣閥(17)、進水單向閥(13)、出水單向閥(14)、用于打開或者關閉所述通大氣閥(17)的側向導桿(12)、用于傳遞所述配重浮漂(3)向上的壓力的推桿(5)、用于限制所述推桿(5)移動方向的導向板(7)、用于限制所述配重浮漂(3)移動距離的導鏈(4)以及堵頭(8),所述集水腔(1)頂部開有負壓吸氣通道(10),所述集水腔(1)上部和下部分別開有集水腔進水口和集水腔出水口,所述進水單向閥(13)設置于所述集水腔進水口處,所述出水單向閥(14)設置于所述集水腔出水口處,所述通大氣閥(17)設置于所述集水腔(1)頂部,所述導向板(7)固定在所述集水腔(1)內,所述配重浮漂(3)放置于所述集水腔(1)內,所述配重浮漂(3)與所述推桿(5)通過所述導鏈(4)連接,所述導向板(7)開有導向孔,所述推桿(5)上端穿過所述導向孔,所述推桿(5)與所述導向孔滑動配合,所述推桿(5)在所述配重浮漂(3)豎直向上的投影內,所述堵頭(8)與所述推桿(5)連接,所述負壓吸氣通道的進氣口(11)在所述堵頭(8)向上移動的路徑上,所述堵頭(8)與所述負壓吸氣通道的進氣口(11)適配,所述側向導桿(12)的通過連接件(6)與所述推桿(5)連接,所述推桿(5)上設置有防止所述推桿(5)從所述導向孔中整體滑出的限位部,所述通大氣閥(17)在所述側向導桿(12)的頂端向上移動的路徑上,所述堵頭(8)與所述負壓吸氣通道的進氣口(11)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側向導桿(12)的頂端與所述通大氣閥(17)之間的距離,所述推桿(5)底端與所述導向板(7)底面之間的距離大于所述堵頭(8)與所述負壓吸氣通道的進氣口(11)之間的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管路放水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沉淀腔(2),所述沉淀腔(2)開有沉淀腔進水口(15)和沉淀腔出水口,所述沉淀腔出水口與所述集水腔進水口連通,所述沉淀腔(2)底部開有排渣口,所述排渣口處設置有排渣閥(16)。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管路放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大氣閥(17)包括供所述側向導桿(12)上下移動的導向通道(19)和用于啟閉所述通大氣閥(17)的閥芯(18),所述閥芯(18)在所述導向通道(19)頂端,所述堵頭(8)與所述負壓吸氣通道的進氣口(11)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側向導桿(12)的頂端與所述閥芯(18)之間的距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瓦斯管路放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向導桿(12)的頂端在所述導向通道(19)內。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瓦斯管路放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通道(19)的內徑大于所述側向導桿(12)的外徑,所述閥芯(18)包括凸出部(20)以及用于封閉所述導向通道(19)上端開口的密封部(21),所述密封部(21)底面與所述凸出部(20)頂端連接,所述凸出部(20)的外徑小于所述導向通道(19)的內徑,所述凸出部(20)的底端在所述側向導桿(12)頂端向上移動的路徑上,所述密封部(21)向下的投影覆蓋所述導向通道(19)上端的開口,所述密封部(21)蓋在所述導向通道(19)上端的開口處。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瓦斯管路放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腔(1)頂部包括維修口和用于封閉所述維修口的密封蓋(9),所述密封蓋(9)與所述維修口的外緣可拆卸連接,所述通大氣閥(17)和所述負壓吸氣通道(10)均設置于所述密封蓋(9)上。
7.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瓦斯管路放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板(7)為“U”型板,所述導向孔開在所述“U”型板的底板上,所述“U”型板兩側側板的上端均與所述集水腔(1)頂部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瓦斯管路放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鏈(4)上端與所述推桿(5)的底端連接,所述導鏈(4)的下端與所述配重浮漂(3)頂面的中心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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