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指紋識別裝置以及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188346.1 | 申請日: | 2019-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159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28 |
| 發明(設計)人: | 焉逢運;張翼;孫云剛;程泰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思立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9/00 | 分類號: | G06K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陳燁;李輝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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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指紋識別裝置 顯示屏 電子設備 光源模塊 傳感器 指紋識別功能 成像鏡頭 聚光鏡頭 連接板 識別物 指紋識別技術 指紋信息獲取 被動發光 光線會聚 光源發射 光源設置 有效實現 自發光 投射 反射 光源 | ||
1.一種指紋識別裝置,所述指紋識別裝置用于設置在顯示屏的下方,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光源模塊,所述光源模塊包括:光源和聚光鏡頭,所述聚光鏡頭能將從所述光源發射出的光線會聚到所述顯示屏的指定區域;
指紋信息獲取模塊,包括:成像鏡頭和傳感器,在被識別物進入所述顯示屏的指定區域內的情況下,所述光線能經所述被識別物反射后,沿所述成像鏡頭投射至所述傳感器上;
連接板,所述傳感器和所述光源設置在所述連接板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紋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鏡頭包括:透鏡,所述透鏡的個數≥1。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紋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和所述光源集成在集成芯片上,所述集成芯片設置在連接板上。
4.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指紋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支架,所述支架設置在所述連接板與所述顯示屏之間,所述聚光鏡頭和所述成像鏡頭均安裝在所述支架上。
5.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指紋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與所述傳感器沿著平行于所述顯示屏的平面相鄰布置且兩者之間設置有預定距離。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指紋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距離為0~15mm。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指紋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鏡頭位于所述光源的正上方,所述成像鏡頭位于所述傳感器的正上方。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指紋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模塊設置有若干個,多個所述光源以所述傳感器為中心對稱設置。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紋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與所述光源均能與中央控制器電性連接,所述中央控制器能驅動所述光源發出光源信號。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指紋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信號為紅外光源,所述傳感器為紅外傳感器或包含有紅外波段、可見光波段的傳感器。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指紋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信號為可見光光源,所述傳感器為可見光傳感器或包含有紅外波段、可見光波段的傳感器。
12.一種電子設備,具有顯示屏和存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如權利要求1-11任一所述的指紋識別裝置。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為自發光顯示屏。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為被動發光顯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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