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擺動板的地面處理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187679.2 | 申請日: | 2019-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2695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24 |
| 發明(設計)人: | V.斯特廷格;R.奧特曼;C.斯皮特霍弗;P.塞布特;S.謝克;M.恩格爾哈特;L.弗蘭茲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國福維克控股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11/06 | 分類號: | A47L11/06;A47L11/26;A47L11/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 地址: | 德國伍***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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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擺動板 固定件 支承區域 地面處理設備 引導裝置 球軸承 平行 待處理表面 偏心驅動器 擺動平面 可移動地 圓周擺動 從設備 可移動 支承球 地被 嵌入 驅動 觀察 改進 | ||
1.一種地面處理設備(1),具有設備固定件(2)和相對于設備固定件(2)可移動的、作用于待處理表面的擺動板(3),其中,所述擺動板(3)借助偏心驅動器(4)能夠圓周擺動地被驅動,并且所述擺動板(3)借助引導裝置相對于所述設備固定件(2)被引導,其中,所述引導裝置具有球軸承(5),所述球軸承具有配屬于設備固定件(2)的支承區域(6)和配屬于擺動板(3)的支承區域(7),用以共同支承球(8),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區域(6、7)平行于設備固定件(2)和擺動板(3)地觀察相疊地布置,使得球(8)從設備固定件(2)的支承區域(6)突出并且嵌入擺動板(3)的支承區域(7)中,其中,所述設備固定件(2)的支承區域(6)平行于擺動板(3)的擺動平面(9)可移動地保持在設備固定件(2)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處理設備(1),其特征在于,可移動的支承區域(6、7)借助彈性元件(10)保持在設備固定件(2)或擺動板(3)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地面處理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元件(10)和/或配屬于彈性元件(10)的支承區域(6、7)環形地構造。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地面處理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元件(10)通過預緊在支承區域(6)與設備固定件(2)之間或者在支承區域(7)與擺動板(3)之間夾緊。
5.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地面處理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元件(10)由彈性體構成。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地面處理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球軸承(5)如此構造,使得所述支承區域(6、7)能夠沿各個平行于擺動平面(9)的方向相同地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地面處理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區域(6、7)沿各個平行于擺動平面(9)的方向可移動最大3mm。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地面處理設備(1),其特征在于,第一支承區域(6、7)配有能夠與擺動板(3)的擺動平面(9)正交地移動的支承元件(11),所述支承元件設置用于針對位于球軸承(5)中的球(8)施加機械作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地面處理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元件(11)和設備固定件(2)或擺動板(3)具有相對應的螺紋(12),所述支承元件(11)借助所述螺紋能夠相對于支承區域(6、7)被縱向調節。
1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地面處理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固定件(2)和/或擺動板(3)的支承區域(6、7)具有小于球(8)的一半直徑的高度。
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地面處理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擺動板(3)的支承區域(7)平行于擺動板(3)的擺動平面(9)可移動地保持在擺動板(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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