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穿戴式智能終端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182994.6 | 申請日: | 2019-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927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18 |
| 發明(設計)人: | 謝冠宏;孫鑫;鄭青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萬魔聲學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4C5/00 | 分類號: | A44C5/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鄧云鵬;易長樂 |
| 地址: | 518051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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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耳機 主機 智能終端設備 上蓋體 下蓋體 電路板 可穿戴式 通訊模塊 容置腔 佩戴 人體工程學 可拆卸的 信號連接 舒適度 蓋合 上蓋 手腕 收容 體內 攜帶 暴露 申請 配合 | ||
1.一種可穿戴式智能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機和耳機,所述耳機可拆卸的連接于所述主機;
所述主機包括能夠蓋合、分離的下蓋體和上蓋體,所述上蓋體與所述下蓋體蓋合時形成用于收容所述耳機的容置腔,所述上蓋體和所述下蓋體分離時能夠暴露所述容置腔;所述上蓋體內設置有電路板和設置在所述電路板上的通訊模塊,所述通訊模塊用于信號連接所述主機和所述耳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有兩個,容置腔設置有兩組,每組容置腔的外形與所述耳機的外形輪廓相匹配,當所述耳機放置在所述容置腔內時,所述耳機通過無線或有線方式進行充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每組所述容置腔包括第一容置部和第二容置部,所述第一容置部用于容置所述耳機的機體,所述第二容置部用于容置所述耳機的揚聲器部,所述第二容置部能夠擠壓所述揚聲器部的橡膠套。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容置腔對稱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容置腔呈中心對稱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腔包括設于所述下蓋體的下腔體和設于所述上蓋體的上腔體,當所述上蓋體和所述下蓋體蓋合后,所述上腔體和所述下腔體連通成完整的容置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腔體的深度與所述上腔體的深度之比為1:2。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蓋體上設置有顯示模塊和充電模塊,所述充電模塊包括設于所述顯示模塊背部的充電觸點;或
所述上蓋體上設置有顯示模塊和充電模塊,所述充電模塊通過無線的方式進行充電。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體背離所述顯示模塊側設置有凸起部,所述凸起部設置在兩個所述上腔體之間,所述充電觸點設置于所述凸起部;所述下蓋體設置有鏤空槽,所述凸起部伸入所述鏤空槽。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每組所述容置腔包括第一容置部和第二容置部,所述第一容置部用于容置所述耳機的機體,所述第二容置部用于容置所述耳機的揚聲器部,所述鏤空槽設于兩個所述第一容置部之間。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下特征的至少一個:
所述上蓋體與所述下蓋體通過卡扣或磁吸的方式連接;
所述上蓋體鉸接于所述下蓋體,或所述上蓋體與所述下蓋體可分離的連接;
所述耳機磁吸式置于所述容置腔,或所述耳機卡接于所述容置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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