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信息處理裝置以及計算機可讀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176216.6 | 申請日: | 2019-03-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2900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27 |
| 發明(設計)人: | 黒川正樹;大林信幸;野村賢次;小林裕次郎;笹前守;武井優明;油布憲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施樂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16/332 | 分類號: | G06F16/332;G06F3/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楊貝貝;臧建明 |
| 地址: | 日本東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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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處理 裝置 以及 計算機 可讀 介質 | ||
1.一種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包含兩個以上的用戶的群組聊天中,從屬于所述群組聊天的第1用戶處受理需要秘密信息的輸入的特定的處理的執行指示的部件;
獲取部件,從屬于所述群組聊天的第2用戶處,不被屬于所述群組聊天且與所述第2用戶不同的第3用戶知道而獲取所述秘密信息;以及
控制部件,以使用所述秘密信息執行對應于所述執行指示的所述特定的處理的方式進行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獲取部件使用來自所述第2用戶的通信內容不被顯示在所述群組聊天的畫面中的通信手段,從所述第2用戶處獲取所述秘密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手段是由提供所述群組聊天的場所的聊天服務所提供的所述第2用戶與所述信息處理裝置之間的一對一聊天。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獲取部件以在所述群組聊天中受理了處理執行的指示為契機,在所述一對一聊天中進行要求所述秘密信息的輸入的發言,并從所述第2用戶針對此發言所進行的發言中獲取所述秘密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第2用戶針對所述一對一聊天中的要求所述秘密信息的輸入的所述發言所進行的發言為,告知屬于所述群組聊天的第4用戶的識別信息的發言時,所述獲取部件在所述第4用戶與所述信息處理裝置之間的一對一聊天中,進行對所述第4用戶要求所述秘密信息的輸入的發言。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用戶是已將所述執行指示發言至所述群組聊天中的所述第1用戶。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獲取部件對已將所述執行指示發言至所述群組聊天中的所述第1用戶詢問知道所述秘密信息的用戶,并將所述第1用戶針對此詢問所回答的用戶設為所述第2用戶。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為了執行所述特定的處理,必須利用所述秘密信息來解除作為對象的文件的保護狀態,且
所述獲取部件將所述文件的制作者屬性所示的制作者設為所述第2用戶。
9.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為了執行所述特定的處理,必須利用所述秘密信息來解除作為對象的文件的保護狀態,且
所述獲取部件將已將所述文件登記在所述群組聊天或與所述群組聊天對應的共有文件儲存區域中的用戶作為所述第2用戶來對待。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當在所述群組聊天中已有表示所述特定的處理的所述執行指示的發言時,所述獲取部件根據所述群組聊天中的發言的履歷來確定所述第2用戶。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文件已被登記在所述群組聊天或與所述群組聊天對應的共有文件儲存區域中時,所述獲取部件從進行了此登記的所述第2用戶處獲取所述秘密信息,并將已獲取的所述秘密信息或作為通過此秘密信息而解除了所述保護狀態的所述文件的已解除文件保存在保存部件中,且
所述控制部件對應于所述執行指示,進行使用已被保存在所述保存部件中的所述秘密信息或所述已解除文件執行所述特定的處理的執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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