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活性物質、電極、二次電池、電池包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146919.4 | 申請日: | 2019-0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1165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14 |
| 發明(設計)人: | 原田康宏;高見則雄;保科圭吾;吉間一臣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東芝基礎設施系統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36 | 分類號: | H01M4/36;H01M4/38;H01M4/48;H01M4/485;H01M4/58;H01M10/0525;H01M50/249;B60L53/53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白麗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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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活性 物質 電極 二次 電池 車輛 | ||
1.一種活性物質,其包含:
含有鈮鈦復合氧化物的第1相、和
與所述第1相相鄰且包含直方晶系氧化鈮的第2相,
其是在所述第1相與所述第2相的接觸界面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直方晶系氧化鈮的第2(010)面與所述鈮鈦復合氧化物的第1(010)面相接而成的粒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質,其中,所述鈮鈦復合氧化物以通式LixTi1-yM1yNb2-zM2zO7表示:
在所述通式中,0≤x≤5、0≤y1、0≤z1,元素M1及M2分別獨立地為選自由V、Ta、Fe、Bi、P、Cr、Mo、W、B、K、Na、Mg、Al及Si構成的組中的至少1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活性物質,其為包含由所述第1相形成的芯部分、和位于所述芯部分的表面且由所述第2相形成的外殼部分的復合粒子。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活性物質,其中,位于所述接觸界面的所述第1(010)面中的25%以上與所述第2(010)面相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活性物質,其中,所述鈮鈦復合氧化物在[001]方向上晶體生長。
6.一種電極,其含有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活性物質。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極,其中,所述電極包含含有所述活性物質的含有活性物質層。
8.一種二次電池,其具備負極、正極和電解質,其中,
所述負極為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電極。
9.一種電池包,其具備權利要求8所述的二次電池。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包,其進一步包含通電用的外部端子和保護電路。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電池包,其具備多個所述二次電池,所述二次電池以串聯、并聯或將串聯及并聯組合的方式電連接。
12.一種車輛,其搭載有權利要求9~11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包。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其包含將所述車輛的動能轉換為再生能量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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