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式通信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141643.0 | 申請日: | 2016-08-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8846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27 |
| 發明(設計)人: | 李衡柱;金奎燮;金東演;俞在業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Q1/24 | 分類號: | H01Q1/24;H01Q1/48;H01Q1/52;H01Q5/314;H01Q5/328;H01Q5/35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姜長星;張川緒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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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通信 裝置 | ||
1.一種便攜式通信裝置,包括:
顯示器;
殼體,至少部分容納顯示器并形成所述便攜式通信裝置的側部和后部,所述側部的一部分由細長導電構件構成,所述細長導電構件在所述細長導電構件的第一端部與所述細長導電構件的第二端部之間依序包括第一部、第二部、第三部和第四部,所述細長導電構件的第二部延伸到所述后部的第一區域,所述細長導電構件的第三部延伸到所述后部的第二區域;
導電組件,位于所述第二部與第三部之間;
第一饋送構件,電連接到所述第一部;
第二饋送構件,電連接到所述第四部;
第一導電構件,電連接到所述第二部和接地;
第二導電構件,電連接到所述第三部和接地,
其中,所述第一部、第二部和第一導電構件形成用于按第一頻帶通信的第一電長度,
其中,所述第三部、第四部和第二導電構件形成用于按第二頻帶通信的第二電長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部包括與所述后部實質上垂直的第一部分和與所述側部實質上垂直的第二部分,
所述第一導電構件與所述第一部分沒有接觸,而是與所述第二部分接觸。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裝置,其中,所述第三部包括與所述后部實質上垂直的第三部分和與所述側部實質上垂直的第四部分,
所述第二導電構件與所述第三部分沒有接觸,而是與所述第四部分接觸。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裝置,還包括:形成所述側部的另一部分的另一細長導電構件,所述另一細長導電構件與第一端部或第二端部相鄰且電連接到接地。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裝置,還包括:第二細長導電構件和第三細長導電構件,
所述第二細長導電構件與所述第一端部相鄰且形成所述側部的第二部分,
所述第三細長導電構件與所述第二端部相鄰且形成所述側部的第三部分,
所述第二細長導電構件和第三細長導電構件中的每個電連接到接地。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裝置,還包括:布置于所述第二細長導電構件與所述第一端部之間的第一縫隙和布置于所述第三細長導電構件與所述第二端部之間的第二縫隙。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裝置,其中,第一縫隙和第二縫隙中的每個由非導電材料構成。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裝置,其中,第一饋送構件經由第一匹配電路電連接到所述第一部。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裝置,其中,第一匹配電路包括電容元件。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裝置,其中,第一導電構件按第一寬度或第一尺寸形成,第二導電構件按第二寬度或第二尺寸形成。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裝置,其中,第一導電構件實質上容納適于執行所述便攜式通信裝置的特定功能的組件。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裝置,其中,所述后部包括非導電部分和導電部分,其中,所述第一部和第二部中的每個延伸到所述非導電部分,且不與所述導電部分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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