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區塊鏈中實現隱私保護的方法、節點和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124748.5 | 申請日: | 2019-0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3662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29 |
| 發明(設計)人: | 劉琦;魏長征;閆鶯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G06Q40/04;G06Q20/38;G06F21/62;G06F21/6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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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區塊 實現 隱私 保護 方法 節點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區塊鏈中實現隱私保護的方法,包括:
第一區塊鏈節點接收客戶端發起的交易,所述交易存在一個或多個對應的智能合約;當所述交易為隱私交易時,第一區塊鏈節點在可信執行環境中對所述隱私交易進行解密,以獲得相應的明文交易內容,并通過可信執行環境中部署的虛擬機執行所述明文交易內容,以得到收據數據;當所述交易為明文交易時,第一區塊鏈節點通過可信執行環境之外的常規執行環境中部署的虛擬機執行所述明文交易;
第一區塊鏈節點執行所述交易以得到收據數據,所述收據數據包括分別對應于每一智能合約的收據子數據;
第一區塊鏈節點在確定所述交易對應的第一智能合約存在權限保護標識時,在存儲所述收據數據時為第一智能合約對應的收據子數據設定相應的訪問條件;其中,當所述交易對應的第二智能合約未存在權限保護標識時,所述第二智能合約對應的收據子數據不存在訪問條件;
第一區塊鏈節點在響應于針對第一智能合約對應的收據子數據的訪問請求時,確定所述訪問條件被滿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訪問條件包括:
請求方處于訪問白名單中;或,
請求方未處于訪問黑名單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所述請求方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發起請求的用戶、發起請求的智能合約的合約地址、發起請求的函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所述訪問條件為第一區塊鏈節點處預定義的統一條件;或,
所述訪問條件為所述交易中定義的個性化條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所述交易存在多個對應的智能合約,所述收據數據包括分別對應于每一智能合約的收據子數據;所述個性化條件包括:針對所有智能合約對應的收據子數據的條件,或分別針對各個智能合約對應的收據子數據的條件。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
所述個性化條件位于所述交易中;或,
所述個性化條件位于所述交易對應的智能合約中;或,
所述個性化條件位于所述交易對應的智能合約所調用的另一智能合約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第一區塊鏈節點存儲所述收據數據,包括:
第一區塊鏈節點在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之外執行存儲功能代碼,以將所述隱私交易對應的收據數據從可信執行環境輸出,并存儲至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之外的外部存儲空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交易用于創建和/或調用智能合約。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第一區塊鏈節點在存儲所述收據數據時,用密鑰加密;
當請求方滿足所述訪問條件時,第一區塊鏈節點將加密后的收據數據返回所述請求方。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第一區塊鏈節點使用密鑰將所述收據數據加密,包括:
第一區塊鏈節點在確定所述交易為隱私交易時,使用密鑰將所述收據數據加密。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第一區塊鏈節點執行從客戶端接收的交易,包括:
第一區塊鏈節點在確定所述交易為隱私交易時,在可信執行環境中對所述隱私交易進行解密以獲得相應的明文交易內容,并執行所述明文交易內容;
其中,所述收據數據在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被加密。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第一區塊鏈節點在確定所述交易為明文交易時,在可信執行環境之外執行所述明文交易;
第一區塊鏈節點存儲所述收據數據。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
第一區塊鏈節點使用密鑰將所述收據數據加密,包括:
第一區塊鏈節點在確定所述交易包含加密標識時,使用密鑰將所述收據數據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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