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折疊式拉桿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093482.2 | 申請日: | 2019-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7695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08 |
| 發明(設計)人: | 宋栽豪;宋原碩;宋保炅 | 申請(專利權)人: | 宋栽豪;宋原碩;宋保炅 |
| 主分類號: | B62B3/02 | 分類號: | B62B3/02;B62B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李新娜;張瀾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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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折疊式 拉桿 | ||
適用本發明的實施例的折疊式拉桿車,包括:主體,包括從下部沿著垂直方向延長形成的支撐部;以及,裝載板,在下部配備一個以上的裝載板車輪部,通過鉸鏈部連接到上述主體的上述支撐部,可通過上述鉸鏈部向上述主體方向旋轉折疊,用于對物品或折疊箱進行裝載;其中,當上述裝載板向上述主體方向旋轉折疊時,在上述主體與上述裝載板之間形成與上述支撐部的面積對應的用于對上述折疊箱進行折疊保管的特定的安裝空間。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折疊式拉桿車。
背景技術
通常,拉桿車(Hand Cart)是指能夠在對物品或箱子等進行裝載的情況下通過輪子輕易地進行移動的搬運裝置。
在如上所述的拉桿車中,雙輪拉桿車的結構包括相對于地面垂直配置且在上端部配備把手的主體以及從主體的下部沿著垂直方向凸出且用于對物品或箱子等進行裝載的裝載板,并在主體的下部兩側分別配備車輪部。
如上所述構成的現有的雙輪拉桿車,在將物品裝載到裝載板之后向后拉動把手而使主體的上端部向后方傾斜,從而將主體和物品的重力重心移動到車輪部一側,然后利用把手進行拉動并借助于車輪部的旋轉而將裝載于裝載板上的物品或箱子等移動到所需要的場所。此外,通過采用折疊式結構,能夠在沒有裝載物品或箱子等的情況下借助于鉸鏈將裝載板折疊到主體方向進行保管或方便地進行搬運。
但是,因為現有的雙輪拉桿車無法在將裝載板折疊到主體方向的狀態下將用于對物品進行收納的箱子等折疊安裝到裝載板與主體之間,因此會導致使用便利性下降的問題。
此外,車輪能夠被自動折疊的四輪拉桿車與雙輪拉桿車不同,除了上述雙輪拉桿車中存在的問題之外,還具有因為在拉桿車被折疊的狀態下沒有用于進行移動的車輪而導致的在使用者攜帶折疊狀態下的四輪拉桿車時必須負重搬運的問題。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0001)注冊實用新型公報第20-1999-0033105號(公告日期1999.08.05.)
(專利文獻0002)注冊專利公報第10-1787239號(公告日期2017.10.18)
發明內容
(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解決如上所述的現有問題而提供一種能夠在將裝載板折疊到主體方向的狀態下將用于對物品進行收納的箱子等折疊安裝到裝載板與主體之間并借此提升其便利性,同時還能夠在裝載板展開到與主體垂直的方向的狀態下穩定地承受裝載荷重的折疊式拉桿車。
此外,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在裝載板折疊到主體方向的狀態下維持直立狀態且使用者能夠通過車輪輕易地進行搬運的折疊式拉桿車。
(二)技術方案
適用本發明的實施例的折疊式拉桿車,包括:主體,包括從下部沿著垂直方向延長形成的支撐部;以及,裝載板,在下部配備一個以上的裝載板車輪部,通過鉸鏈部連接到上述主體的上述支撐部,可通過上述鉸鏈部向上述主體方向旋轉折疊,用于對物品或折疊箱進行裝載;其中,當上述裝載板向上述主體方向旋轉折疊時,在上述主體與上述裝載板之間形成與上述支撐部的面積對應的用于對上述折疊箱進行折疊保管的特定的安裝空間。
在適用本發明的實施例的折疊式拉桿車中,在上述主體的上部能夠配備用于對上述折疊箱進行結合的結合部,從而使上述折疊箱在以結合到上述結合部的狀態折疊時位于上述支撐部上側面的上述安裝空間。
在適用本發明的實施例的折疊式拉桿車中,在上述主體能夠配備一個以上的主體車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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