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及其主動安全控制方法與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092016.2 | 申請日: | 2019-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3319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6 |
| 發明(設計)人: | 周昊;李雷 | 申請(專利權)人: | 昆山寶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28/14 | 分類號: | B60K28/14;B60Q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張潤 |
| 地址: | 215333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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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及其 主動 安全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車輛主動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識別所述車輛當前所處的目標場景;
根據所述目標場景,確定所述車輛對應的目標限制車速;
獲取所述車輛的當前車速;
根據所述當前車速與所述目標限制車速的大小關系,對所述車輛進行主動安全控制,其中,所述主動安全控制包括:控制所述車輛中油門踏板上的第一振動器以第一預設振動頻率振動、控制所述車輛中剎車踏板上的第二振動器以第二預設振動頻率振動和調整所述車輛中動力電池的當前電容量中的一種或多種;
其中,在所述目標場景為所述車輛需要變道至存在第二車輛的車道中,所述第二車輛位于所述車輛的后方的情況下,所述對所述車輛進行主動安全控制,包括:
檢測并確定所述當前車速小于所述目標限制車速;
控制所述車輛中制動踏板上的第二振動器振動,和/或
控制所述車輛中動力電池的當前電容量以第二預設的幅度進行升高;
如果所述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所述目標限制車速,控制所述動力電池恢復至所述當前電容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場景為所述車輛前方無阻礙物或者所述車輛的前方存在第一車輛;
所述對所述車輛進行主動安全控制,包括:
檢測并確定所述當前車速大于所述目標限制車速;
控制所述車輛中油門踏板上的第一振動器振動,和/或控制所述車輛中動力電池的當前電容量以第一預設的幅度進行降低。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振動器振動的持續時長和/或所述動力電池以降低后的電容量運行的持續時長;
在其中一個所述持續時長超過預設的時長時,且所述車輛的當前車速繼續大于所述目標限制車速,則控制所述車輛主動制動。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檢測并確定所述油門踏板未被踩壓,控制所述第一振動器停止振動;和/或
檢測并確定所述當前車速小于或等于所述目標限制車速,控制所述第一振動器停止振動和所述動力電池恢復至所述當前電容量。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場景為所述車輛前方無阻礙物;
所述確定所述車輛的目標限制車速,包括:
獲取所述車輛當前行駛路段的限速信息,并根據所述限速信息確定所述目標限制車速。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場景為所述車輛的前方存在第一車輛;
所述確定所述車輛的目標限制車速,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車輛的第一速度、所述車輛與所述第一車輛發生追尾的第一時間、所述車輛的平均剎車距離、所述車輛與所述第一車輛之間的第一安全距離和所述第一車輛偏離所在車道的第一角度;
根據所述第一速度、所述第一時間、所述平均剎車距離、所述第一安全距離和所述第一角度,確定所述目標限制車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所述車輛的目標限制車速,包括:
獲取所述第二車輛的第三速度、所述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發生追尾的第二時間、所述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第三安全距離和所述車輛偏離所在車道的第二角度;
根據所述第三速度、所述第二時間、所述第三安全距離和所述第二角度,確定所述目標限制車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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