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拆換式頂蓋的線性燈具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090266.2 | 申請日: | 2019-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642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17 |
| 發明(設計)人: | 盧福星;蘭小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普為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00 | 分類號: | F21S8/00;F21V17/10;F21V19/0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廈門創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5232 | 代理人: | 尤懷成 |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廈門***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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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頂蓋 可拆式組件 可拆換式 線性燈具 承載座 光源板 側蓋 拆換 燈條 使用壽命 燈具 地蓋 | ||
1.一種拆換式頂蓋的線性燈具,包含框架、光源板及可拆式組件,可拆式組件包括設置于框架內的承載座,光源板固定于承載座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拆式組件包含可拆換式地蓋合所述框架的頂蓋,所述框架二側包含可拆換式的二第一側蓋,所述承載座二側包含可拆換式的二第二側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換式頂蓋的線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蓋包含蓋板,所述第一側蓋開設有通孔,所述蓋板封蓋所述通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換式頂蓋的線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框架包含底板以及相對的二側板,所述側板的上側及下側分別設有第一鎖接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換式頂蓋的線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承載座包含基板及二延伸部,所述延伸部位于所述基板的兩側,且所述延伸部與所述基板的連接處設有第二鎖接槽;所述第二可拆式組件對應所述第二鎖接槽開設有第二鎖孔,經由第二鎖接件穿過所述第二鎖孔、第二鎖接槽鎖固于所述可拆式組件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拆換式頂蓋的線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頂蓋包含頂板與二側面壁,所述側面壁連接于所述頂板兩側,二側面壁的內側各設有第一相嵌結構;所述延伸部的外端設有第二相嵌結構,與所述第一相嵌結構嵌合。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拆換式頂蓋的線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座還包含二側部板體,分別連接所述延伸部的外端,且與所述延伸部位于不同平面,所述側部板體各包含軌槽;所述頂蓋呈板體結構,二側分別嵌合于所述軌槽。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拆換式頂蓋的線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承載座包含基板、二延伸部及二側部板體,所述延伸部位于所述基板的兩側,所述側部板體連接于所述延伸部的外端;所述側部板體部的包含軌槽及第二鎖接槽,所述軌槽位于所述側部板體的外端,所述第二鎖接槽相鄰于所述軌槽而不相連通;所述第二可拆式組件對應所述第二鎖接槽開設有第二鎖孔,經由第二鎖接件穿過所述第二鎖孔、第二鎖接槽鎖固于所述可拆式組件上;所述頂蓋呈板體結構,二側分別嵌合于所述軌槽。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拆換式頂蓋的線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座還包含定位隔板,位于所述基板上且與所述基板不同平面,將所述承載空間區分為第一容置空間及第二容置空間,所述光源板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一容置空間及所述第二容置空間。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拆換式頂蓋的線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頂蓋包含二頂板;所述定位隔板包含本體及嵌合部,所述嵌合部位于所述本體上,且對應于所述軌槽開設有相嵌槽,所述頂板的兩側分別嵌合于所述軌槽及所述相嵌槽。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拆換式頂蓋的線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座還包含二定位塊,位于所述定位隔板的兩側,所述光源板設置于所述定位塊及所述定位隔板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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