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089820.5 | 申請日: | 2015-0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10664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25 |
| 發明(設計)人: | 元山陽介;淺木玲生;牧村真悟 | 申請(專利權)人: | 索尼公司 |
| 主分類號: | H10K59/35 | 分類號: | H10K59/35;H10K59/38;H10K59/1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吳孟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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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 ||
1.一種顯示裝置,包括:
白色子像素;
與所述白色子像素鄰接的藍色子像素;
與所述白色子像素和所述藍色子像素中的一個鄰接的紅色子像素;
與所述白色子像素和所述藍色子像素中的另一個鄰接的綠色子像素;以及
遮光部,所述遮光部包括布置在所述白色子像素與所述紅色子像素或所述綠色子像素之間的第一部分以及布置在所述白色子像素與所述藍色子像素之間的第二部分,使得由于所述遮光部的布置,所述藍色子像素的第一像素區的開口寬度、所述紅色子像素的第三像素區的開口寬度和所述白色子像素的第四像素區的開口寬度被減小,其中,
所述藍色子像素的第一像素區在第一方向的開口寬度比所述綠色子像素的第二像素區在第一方向的開口寬度呈現得小,并且比所述紅色子像素的第三像素區在第一方向的開口寬度呈現得小,
所述藍色子像素的第一像素區在第二方向的開口寬度比所述白色子像素的第四像素區在第二方向的開口寬度呈現得大,
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垂直,并且
所述白色子像素、所述紅色子像素、所述藍色子像素和所述綠色子像素中的每個分別包括發光元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藍色子像素在所述第二方向的完整寬度小于所述綠色子像素在所述第二方向的完整寬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白色子像素的第四像素區在第一方向的開口寬度比所述綠色子像素的第二像素區在第一方向的開口寬度小并且比所述紅色子像素的第三像素區在第一方向的開口寬度小,并且
所述白色子像素的第四像素區在第二方向的開口寬度比所述綠色子像素的第二像素區在第二方向的開口寬度小并且比所述紅色子像素的第三像素區在第二方向的開口寬度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綠色子像素的第二像素區在第二方向的開口寬度大于所述紅色子像素在所述第二方向的完整寬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紅色子像素的第三像素區的開口寬度與所述綠色子像素的第二像素區的開口寬度在第一方向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綠色子像素與所述藍色子像素鄰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紅色子像素在所述白色子像素的第一側與所述白色子像素鄰接,并且
所述藍色子像素在所述白色子像素的第二側與所述白色子像素鄰接,所述第二側與所述第一側不同。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側與所述第二側垂直。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遮光部進一步包括布置在所述白色子像素的第三側上的第三部分,所述第三側與所述第一側和所述第二側不同,并且
所述第三部分朝向與所述第三側垂直的方向突出。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進一步包括與所述白色子像素在所述第三側鄰接的另一紅色子像素,
其中,所述第三部分沿從所述白色子像素朝向所述另一紅色子像素的方向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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