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共存的多個無線通信系統的無線通信設備和無線通信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085343.5 | 申請日: | 2019-0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9885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26 |
| 發明(設計)人: | 曾圣哲;謝育霖;謝明諭;顏仕杰;蔡仁貴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B1/525 | 分類號: | H04B1/525;H04B1/401;H04B1/00;H04W88/0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李慶波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市***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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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共存 無線通信 系統 設備 方法 | ||
1.一種無線通信設備,該無線通信設備具有共存的多個無線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無線通信設備包括第一無線通信系統和第二無線通信系統,其中,
所述第一無線通信系統包括:
上變換電路,用于對基帶中第一發送信號進行上變換,以產生具有第一載波頻率的第二發送信號;
前端電路,用于向另一個無線通信設備發送所述第二發送信號,其中,所述第一載波頻率位于由所述第一無線通信系統采用的且由所述另一個無線通信設備所支持的頻帶組合中;
所述第二無線通信系統包括:
第一下變換電路,用于對具有第二載波頻率的第一接收信號進行下變換,以產生具有第三載波頻率的第二接收信號;
第二下變換電路,用于對所述具有第三載波頻率的第二接收信號進行下變換,以產生所述基帶中的第三接收信號;
其中,所述無線通信設備具有頻率規劃,所述頻率規劃確保所述第三載波頻率與所述頻帶組合中所包含的所有基頻不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無線通信系統是4G長期演進系統,以及所述第二無線通信系統是5G新無線電毫米波系統;
或者,所述第一無線通信系統是5G新無線電6GHz以下系統,以及所述第二無線通信系統是5G新無線電毫米波系統。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線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載波頻率位于在7.4GHz到8.2GHz之間的頻率范圍內;
或者,所述第三載波頻率位于在4.2GHz到5GHz之間的頻率范圍內;
或者,所述第三載波頻率位于在6GHz到6.8GHz之間的頻率范圍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通信設備是用戶設備。
5.一種無線通信設備,該無線通信設備具有共存的多個無線通信系統,該無線通信設備包括第一無線通信系統和第二無線通信系統,其中,
所述第一無線通信系統包括:
前端電路,用于從另一個無線通信設備接收具有第一載波頻率的第一接收信號,其中,所述第一載波頻率位于由所述第一無線通信系統采用的且由所述另一個無線通信設備所支持的頻帶組合中;以及
下變換電路,用于對所述具有第一載波頻率的所述第一接收信號進行下變換,以產生在基帶中的第二接收信號;
所述第二無線通信系統包括:
第一上變換電路,用于對在所述基帶中的第一發送信號進行上變換,以產生具有第二載波頻率的第二發送信號;以及
第二上變換電路,用于對所述具有第二載波頻率的第二發送信號進行上變換,以產生具有第三載波頻率的第三發送信號;
其中,所述無線通信設備具有頻率規劃,所述頻率規劃確保所述第二載波頻率與所述頻帶組合中所包含的所有基頻不同。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無線通信系統是4G長期演進系統,以及所述第二無線通信系統是5G新無線電毫米波系統;
或者,所述第一無線通信系統是5G新無線電6GHz以下系統,以及所述第二無線通信系統是5G新無線電毫米波系統。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載波頻率位于在7.4GHz到8.2GHz之間的頻率范圍內;
或者,所述第二載波頻率位于在4.2GHz到5GHz之間的頻率范圍內;
或者,所述第二載波頻率位于在6GHz到6.8GHz之間的頻率范圍內。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通信設備是用戶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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