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場地修復泡沫發生裝置及其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074573.1 | 申請日: | 2019-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296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馬曉宇;王士勇;李森;陳杲;張楊;李冬冬;張劍;張宏玲;趙誠;吳芳;徐淑惠;商照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ぱ芯吭河邢薰?/a> |
| 主分類號: | B01F3/04 | 分類號: | B01F3/04;B01F13/10 |
| 代理公司: | 上海科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5 | 代理人: | 陳亮 |
| 地址: | 200062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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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場地 修復 泡沫 發生 裝置 及其 應用 | ||
1.一種場地修復泡沫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發泡筒體、混合筒體、發泡劑槽、水槽,
所述發泡筒體包括設置在內部豎直放置的發泡管,設置在發泡筒體外部的排氣口、泡沫排出口、進氣口以及泡沫液進口,
所述混合筒體包括設置在混合筒體內部的混合筒體擋板、設置在混合筒體外部的清水進口、發泡劑進口以及泡沫液出口,所述泡沫液出口與發泡筒體上設置的泡沫液進口連接,
所述發泡劑槽與所述混合筒體上設置的發泡劑進口連接,
所述水槽與所述混合筒體上設置的清水進口連接,
所述發泡管內部設有數個長度與發泡管相同的孔道,孔道直徑控制在0.5-16mm,各孔道上均開設有通氣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場地修復泡沫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泡管在所述發泡筒體內呈豎直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場地修復泡沫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泡管的底部與發泡筒體底部內表面距離為1cm-2cm。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場地修復泡沫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每個孔道自下而上,在位于發泡管總長度的75%-90%處開有1個通氣孔,孔徑大小在0.2-10m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場地修復泡沫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泡管與發泡筒體連接處設有泡沫匯聚管與外部泡沫排出口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場地修復泡沫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泡筒體的頂部設有進氣口和排氣口,側壁設有泡沫液進口。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場地修復泡沫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泡筒體設有一個或多個并聯交替使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場地修復泡沫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筒體采用水平或豎直放置,在混合筒體內部安裝數個筒體擋板。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場地修復泡沫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各筒體擋板之間的水平向距離相同。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場地修復泡沫發生裝置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將發泡劑置于發泡劑槽中,將清水置于水槽中;
(2)打開發泡筒體的排氣口,關閉泡沫排出口,發泡劑與清水分別從發泡劑進口和清水進口由泵輸送進入混合筒體中,混合好的發泡液從混合筒體中通過發泡液出口和發泡筒體上的發泡液進口進入發泡筒體內部,進發泡液量達到整體發泡筒體容積的70%-80%時停止泵,關閉排氣口;
(3)待過進發泡液完畢時,關閉發泡液進口,開啟進氣口,將進氣壓力調節到0.25MPa-0.35MPa范圍內,當壓力穩定后,開啟泡沫排出口進行發泡,當發泡筒體中的發泡液液位降至發泡管底部時停止進氣,關閉泡沫排出口,打開排氣口,根據發泡量需要重復步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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