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行車事件數據記錄方法、裝置及事件數據記錄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065264.8 | 申請日: | 2019-0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3000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31 |
| 發明(設計)人: | 杜建政;竇偉;李偉民;顧海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征轅科技(寧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5/08 | 分類號: | G07C5/0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華勤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426 | 代理人: | 隆毅 |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寧波市高***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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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事件數據 鎖定條件 記錄器 事件數據記錄 行車 記錄 交通事故責任 事件記錄數據 存儲空間量 被動安全 車輛智能 技術分析 駕駛系統 數據丟失 重要事件 主動安全 鎖定 覆蓋 | ||
1.一種事件數據記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當車輛發生被動安全事件時,作為第一鎖定條件記錄;
當所述車輛發生主動安全事件時,作為第二鎖定條件記錄;其中所述第一鎖定條件的優先級高于所述第二鎖定條件的優先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事件數據記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安全事件包括:車輛主動安全類事件、輔助駕駛類事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事件數據記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車輛主動安全類事件發生時,作為第二鎖定條件的第一子鎖定條件記錄;當所述輔助駕駛類事件發生時,作為第二子鎖定條件記錄,其中,所述第一子鎖定條件優先級高于所述第二子鎖定條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事件數據記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駕駛類事件包括:輔助駕駛功能控制量超出預設范圍事件、輔助駕駛類功能意外退出事件、輔助駕駛類功能請求駕駛員接管事件,所述輔助駕駛功能控制量超出預設范圍事件、所述輔助駕駛類功能意外退出事件與所述輔助駕駛類功能請求駕駛員接管事件三者之間的鎖定優先級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事件數據記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發生被動安全事件的條件是指達到或超過觸發閾值的碰撞發生,或者不可逆約束裝置被展開。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事件數據記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發生所述車輛主動安全類事件的條件是指所述車輛的主動安全系統或駕駛員輔助系統被執行。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事件數據記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當車輛發生被動安全事件時,作為第一鎖定條件記錄步驟之前,所述事件記錄方法還包括:通過對車輛行駛時的車輛數據進行監測分析,對車輛智能駕駛系統的行為數據和輸出數據進行評估;判斷車輛智能駕駛系統的行為數據和/或輸出數據是否符合各自相應的預設條件;若符合,則將相應的評估結果以及車輛智能駕駛系統的行為數據和輸出數據記錄。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事件數據記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行為數據包括:智能駕駛系統中的感測行為數據、決策行為數據以及執行行為數據;所述輸出數據包括:感測行為感測后的輸出數據、決策行為作出后輸出的數據以及執行行為執行后輸出的數據;所述車輛數據包括:車身總線數據、智能駕駛系統數據、車輛制動控制數據、車輛發動機控制數據、車輛轉向控制數據、車輛變速箱控制數據、整車控制器數據、高精度地圖數據和車輛人機接口數據中的至少一種。
9.一種行車事件數據記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第一鎖定條件記錄單元,用于當車輛發生被動安全事件時,作為第一鎖定條件記錄;
第二鎖定條件記錄單元,當所述車輛發生主動安全事件時,作為第二鎖定條件記錄;其中所述第一鎖定條件的優先級高于所述第二鎖定條件的優先級。
10.一種事件數據記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事件數據記錄器包括處理器和存儲器,所述存儲器存儲有一段程序指令,所述處理器調用所述存儲器中的程序指令實現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事件數據記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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