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座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054525.6 | 申請日: | 2019-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61161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9 |
| 發明(設計)人: | 光安建都;野田慎一朗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島野 |
| 主分類號: | H01M50/244 | 分類號: | H01M50/244;H01M50/249;B62M6/9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華律師事務所 11336 | 代理人: | 董巍;劉明霞 |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堺***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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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池座 | ||
1.一種電池座,其具備:
第一保持部,其保持電池單元的第一端部,
所述第一保持部具備:
可動部件,其包括與所述電池單元的所述第一端部接觸的第一支撐面,并能夠相對于人力驅動車的車架移動;和第一施力部件,其對所述可動部件向所述電池單元側施力;和
基礎部件,該基礎部件安裝于所述人力驅動車的所述車架,
所述第一施力部件設置于所述基礎部件和所述可動部件之間,
所述可動部件還包括與所述基礎部件相對的第一相對面,所述基礎部件包括與所述可動部件相對的第二相對面,在所述電池單元未保持于所述第一保持部的狀態下,在所述第一相對面和所述第二相對面之間設有縫隙,其中
在所述電池單元未保持于所述第一保持部的狀態下,所述縫隙形成為最寬的狀態;
在所述電池單元保持于所述第一保持部的狀態下,根據所述電池單元在第一方向的制造公差,所述可動部件在所述縫隙收縮的方向上相對于所述基礎部件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座,其中,
所述第一保持部還具有支撐結構,該支撐結構將所述第一施力部件夾持在所述基礎部件和所述可動部件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座,其中,
所述支撐結構包括設置于所述可動部件的第一支撐部、和設置于所述基礎部件的第二支撐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座,其中,
所述可動部件還包括一對第一側部,并能夠相對于所述人力驅動車的所述車架在第一方向移動,其中,該一對第一側部在與沿著所述電池單元的長度方向的第一方向正交的第二方向上彼此相對,
所述基礎部件包括一對第二側部,該一對第二側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彼此相對,
所述第一支撐部設置于所述一對第一側部中的每一個,
所述第二支撐部設置于所述一對第二側部中的每一個。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座,其中,
還具備結合結構,其將所述可動部件與所述基礎部件結合,以使所述可動部件能夠相對于所述基礎部件移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池座,其中,
所述結合結構包括第一結合部和第二結合部,
通過所述第一結合部與第二結合部結合,從而所述可動部件與所述基礎部件結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座,其中,
所述第一結合部設置于所述可動部件,
所述第二結合部設置于所述基礎部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池座,其中,
所述第一結合部和所述第二結合部中的至少一者包括卡扣。
9.根據權利要求1~4和6~8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座,其中,
所述第一保持部還具備引導結構,該引導結構引導所述可動部件的移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座,其中,
所述引導結構包括:槽,其設置于所述可動部件和所述基礎部件中的一者;以及插入部,其設置于所述可動部件和所述基礎部件中的另一者,
所述插入部插入所述槽,以使所述可動部件能夠相對于所述基礎部件移動。
11.根據權利要求1~4、6~8和10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座,其中,
所述第一保持部還包括移動抑制部件,該移動抑制部件在與沿著所述電池單元的長度方向的第一方向正交的第三方向上,設置于所述可動部件和所述基礎部件之間,抑制所述可動部件向所述第三方向的移動。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池座,其中,
所述可動部件還包括與所述移動抑制部件接觸的第一接觸面,
所述移動抑制部件設置于所述基礎部件,以使伴隨所述可動部件在第一方向的移動,與所述第一接觸面滑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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