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地下室及其建筑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042901.X | 申請日: | 2019-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691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15 |
| 發明(設計)人: | 謝浩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建筑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9/045 | 分類號: | E02D29/045;E04B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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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外墻 框架梁 邊跨 地下室 壁柱 斜撐 受力 豎向 建筑結構技術 綜合造價 外墻壁 支撐壁 減小 垂直 跨度 優化 | ||
本發明涉及建筑結構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地下室及其建筑。本實施例提供的地下室,包括外墻、壁柱、邊跨框架梁和第一斜撐,壁柱設于外墻的內側且與外墻固定連接,邊跨框架梁垂直且固定連接于壁柱,第一斜撐位于外墻的內側,且第一斜撐的一端固定連接于壁柱,另一端固定連接于邊跨框架梁,以支撐壁柱和外墻。該發明通過在地下室的外墻壁柱與邊跨框架梁之間設置第一斜撐有利于提高壁柱和外墻的剛度,提高地下室的結構的穩定性;外墻由豎向單方向受力變成豎向、水平兩個方向受力,邊跨框架梁跨度大幅減小,優化了外墻、邊跨框架梁等構件的受力,從而縮減外墻和邊跨框架梁的截面大小和配筋數量,綜合造價降低,提高經濟性。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建筑結構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地下室及其建筑。
背景技術
建筑物地下室的頂板往往需覆一米以上的種植土,且地下室外墻一般還需承受土、水的壓力。為應對這些壓力,地下室也需要采用對應的結構。一方面,外墻上的壁柱只能支承框架梁,又因為頂板邊跨框架梁的跨度一般較大,壁柱對邊跨框架梁不足以形成固端約束,使得邊跨框架梁的彎矩和剪力等內力都較大,這就導致邊跨梁截面采用較大的截面并采用更多數量的配筋;另一方面,外墻上的壁柱截面不大,不足以作為外墻的支座,所以外墻上的壁柱不能承受外墻的水平荷載,室外的水平荷載全部由外墻承擔,外墻按底板固端、上部簡支,只考慮豎向受力的單向板來設計。在制造外墻時就需要較大的厚度,布置更多的豎向鋼筋和水平構造鋼筋。而鋼筋的大量使用和墻體加厚均使得地下室的建造繁瑣,且不夠經濟。
發明內容
本發明實施例公開了一種地下室及其建筑,不僅可以提高地下室的結構的穩定性與可靠性,還可以降低綜合造價,提高經濟性。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公開了一種地下室,包括外墻、壁柱、邊跨框架梁以及第一斜撐,所述壁柱設于所述外墻的內側且與所述外墻固定連接,其中,所述外墻的所述內側為所述外墻朝向室內的一側,所述邊跨框架梁垂直且固定連接于所述壁柱,所述第一斜撐位于所述外墻的所述內側,且所述第一斜撐的一端固定連接于所述壁柱,所述第一斜撐的另一端固定連接于所述邊跨框架梁,以支撐所述壁柱和所述外墻。
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所述地下室還包括第二斜撐,所述第二斜撐的一端固定連接于所述壁柱,所述第二斜撐的另一端固定連接于所述地下室的底板,以支撐所述壁柱和所述外墻。
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所述地下室為多層地下室,所述多層地下室包括負一層地下室和位于所述負一層地下室以下的剩余地下室,所述負一層地下室設有所述第一斜撐和所述第二斜撐,所述剩余地下室至少設有所述第一斜撐。
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斜撐和所述第二斜撐的中軸線交于一點,
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對于設有所述第二斜撐的所述地下室,設于同一層該所述地下室內的所述第一斜撐和所述第二斜撐的中軸線的交點位于所述壁柱的中軸線上。
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所述地下室為多層地下室時,相鄰兩層地下室中,該所述相鄰兩層地下室的其中一層地下室位于另一所述地下室的上方,設于所述其中一層所述地下室的所述第二斜撐與所述另一層所述地下室的所述第一斜撐的中軸線的交點位于所述邊跨框架梁的中軸線上。
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所述邊跨框架梁的跨度為L,所述第一斜撐與所述邊跨框架梁的交點到所述邊跨框架梁和所述壁柱的連接點的距離為c,L/3≤c≤L/2;
所述壁柱的高度為H,所述邊跨框架梁和所述壁柱的連接點到所述第一斜撐和所述壁柱的交點的距離為d,H/2≤d≤2H/3。
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斜撐和所述第二斜撐的材質均為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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