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煤的惰質組顯微組分中可液化和不可液化成分的分離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022990.1 | 申請日: | 2019-0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3619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2 |
| 發明(設計)人: | 藺華林;王葉函;葉偉林;連俊;韓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應用技術大學 |
| 主分類號: | C10G1/00 | 分類號: | C10G1/00;B02C23/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53 | 代理人: | 楊軍 |
| 地址: | 200235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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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惰質組 顯微 組分 液化 不可 成分 分離 方法 | ||
1.一種煤的惰質組顯微組分中可液化和不可液化成分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具體步驟如下:
(1)手選出灰黑色且色澤暗淡的煤樣;
(2)將手選煤樣破碎,篩分收集粒度較小的富惰質組顆粒;
(3)對富惰質組顆粒進行研磨制成煤粉并進行化學脫灰處理,然后棒磨粉碎獲得煤粉樣品;
(4)取若干份煤粉樣品進行浮沉離心實驗,每份煤粉樣品為20~30g,比重液密度范圍為1.35~1.50g/cm3,且密度間隔設為0.02g/cm3,離心時間為20~30min,離心轉速為2000~3000r/min;獲得煤粉樣品各密度范圍的分布數據情況并收集密度在1.35~1.50g/cm3之間的各密度范圍的煤樣;
(5)對收集的各密度范圍的煤樣進行液化實驗;
(6)基于液化數據當液化產物油收率達60%以上時認為可液化,界定液化部分與不可液化部分密度分界線,確定可液化部分的密度范圍為1.35~1.43g/cm3;
(7)對步驟(3)所得煤粉樣品進行浮沉離心實驗,收集密度為1.35~1.43g/cm3的煤粉樣品,得到惰質組可液化成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使用顎碎機破碎煤樣至0.5~3mm,篩分收集粒度較小的富惰質組顆粒。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化學脫灰處理的方法如下:在氮氣惰性氣氛下,用鹽酸和氫氟酸分別酸洗處理兩次,且每次酸洗后,再過濾,用溫水洗滌煤樣;最后真空干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棒磨粉碎的煤粉樣品的粒度在0.15~0.20mm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中,由低到高配比比重液進行離心浮沉實驗;選用氯化鋅作為浮沉介質。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5)中,液化實驗條件為:稱量收集好的各密度組惰質組富集煤粉樣品20~30g,氫初壓為10.0MPa,將煤樣和溶劑按質量比1:1.5加入,氧化鐵催化,催化劑質量為煤樣的3%,S作為助催化劑,反應溫度升高到達恒溫段之后,恒定60~90min,恒溫結束后溫度要在30min內冷卻到20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6)中,基于液化數據,對密度范圍在1.35~1.50g/cm3煤粉樣品分隔為兩檔,1.35~1.43g/cm3和1.44~1.50g/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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