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執行補充業務的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001602.1 | 申請日: | 2019-0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0554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09 |
| 發明(設計)人: | 王峰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8/18 | 分類號: | H04W8/18;H04W12/06;H04W12/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郭潤湘 |
| 地址: | 100032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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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執行 補充 業務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執行補充業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移動終端在進行補充業務的注冊或激活操作時上傳的補充業務信息,從所述補充業務信息中解析出所述移動終端的用戶身份識別卡SIM驗證信息和用戶標識信息;其中,所述用戶標識信息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至少一種:
唯一標識使用該移動終端的用戶物理身份信息;
用戶身份識別卡SIM入網時設置的服務密碼信息;
僅在用戶記憶中存在,并在移動終端申請入網時注冊到網絡側的唯一信息;
基于所述SIM驗證信息確定所述移動終端通過合法性驗證后,判斷所述用戶標識信息是否與預存的用戶標識信息匹配,獲得相應的匹配結果;
根據所述匹配結果確定匹配成功時,基于所述補充業務信息執行對應的補充業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基于所述SIM驗證信息確定所述移動終端通過合法性驗證后,在判斷所述用戶標識信息是否與預存的用戶標識信息匹配,獲得相應的匹配結果之前,進一步包括:
向數據記錄裝置請求獲取所述預存的用戶標識信息,其中,所述數據記錄裝置用于記錄所述移動終端的用戶標識信息;
接收所述數據記錄裝置返回的所述預存的用戶標識信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確定移動終端的鑒權、識別流程失敗時,或者,基于預存的用戶標識信息,確定用戶標識信息與所述預存的用戶標識信息匹配失敗時,拒絕執行補充業務信息對應的補充業務。
4.一種執行補充業務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單元,用于獲取移動終端在進行補充業務的注冊或激活操作時上傳的補充業務信息,從所述補充業務信息中解析出所述移動終端的用戶身份識別卡SIM驗證信息和用戶標識信息;其中,所述用戶標識信息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至少一種:
唯一標識使用該移動終端的用戶物理身份信息;
用戶身份識別卡SIM入網時設置的服務密碼信息;
僅在用戶記憶中存在,并在移動終端申請入網時注冊到網絡側的唯一信息;
判斷單元,用于基于所述SIM驗證信息確定所述移動終端通過合法性驗證后,判斷所述用戶標識信息是否與預存的用戶標識信息匹配,獲得相應的匹配結果;
執行單元,用于根據所述匹配結果確定匹配成功時,基于所述補充業務信息執行對應的補充業務。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獲取移動終端上傳的補充業務信息,所述接收單元具體用于:
獲取所述移動終端在進行補充業務的注冊或激活操作時上傳的所述補充業務信息,其中,所述補充業務信息中攜帶SIM驗證信息和用戶標識信息。
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基于所述SIM驗證信息確定所述移動終端通過合法性驗證后,在判斷所述用戶標識信息是否與預存的用戶標識信息匹配,獲得相應的匹配結果之前,所述判斷單元進一步用于:
向數據記錄裝置請求獲取所述預存的用戶標識信息,其中,所述數據記錄裝置用于記錄所述移動終端的用戶標識信息;
接收所述數據記錄裝置返回的所述預存的用戶標識信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單元進一步用于:
確定移動終端的鑒權、識別流程失敗時,或者,基于預存的用戶標識信息,確定用戶標識信息與所述預存的用戶標識信息匹配失敗時,拒絕執行補充業務信息對應的補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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